有信赖,才有好形象
(2013-08-26 15:10:44)近日,网名为“湘西大山人”的网民发帖举报称,自己近期参加了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的职位是湘西州公安局网络民警,并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但因脸上长痤疮、“长得丑”遭淘汰。官方回应称,这名考生不合格的原因是“面部有癍痕影响面容,且癍痕难治愈,反复发作。”
说起警察,我能想到好多词,英气逼人、英姿飒爽、英明神武、英俊潇洒等等等等,这些词都有过形容警察的经历。这几个词一出来,高大形象立刻跃然纸上,要不怎么是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神呢?要是换成,尖嘴猴腮,獐头鼠目,贼眉鼠眼,脑满肠肥,这种丑词就完蛋了,有蓄意诋毁的嫌疑。不过对于公安来讲,不光要好看,还得有用才行。前两天看着歹徒持刀捅死女收银员的两位警察,我在镜头上看着,好像也是一表人才,所以让大家信得过才有真正的好形象。
其实单从一眼看过去的长相上来讲,除了那种让人一看就吓一跳的,其实没个固定标准来衡量美丑。不过新闻里,负责体检的医生说“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的确也不是胡说,公务员招录中有相关规定,比如招警体检中,“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就属于不合格”。问题是对于这种情况的鉴定结果谁说了算呢?
新闻报道里有一个细节,公考生是笔试、面试总分得了第一名,进入了体检程序,之后由一名皮肤科专家检查后,勉强通过了。但带队参加体检的非医务人员劝他主动写申请放弃资格,以避免今后的麻烦。他拒绝这一建议后,对方还是作出了“不合格”的结论,而且不能参加复检。这就有点奇怪了,皮肤科专家的检查算不算数?如果不算数干吗叫人家检查?如果算数,为什么非医务人员可以做出不合格的结论?这需要有个权威的解释说法才过得去,否则好像也会混淆这次招录的形象,让人怀疑是美是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