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需要创造条件守法
(2013-07-01 16:21:13)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据6月30日华商报)
越来越注重老年人的精神权益,看起来是个好事,不过仔细想想,就会有不少疑惑。比如这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规定,不得忽视和冷落老年人。那怎样做才叫不忽视没冷落呢?满脑子瓜分财产对老人实际需求不闻不问的不孝子,天天陪老人身边唱“世上只有妈妈好”,算不算不忽视没冷落?算不算违法?再比如还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经常是什么概念?一小时、一天看一次,还是一月看一次?要是孩子在国外,一年回家看望老人一次算不算违法?
除了这些没有具体明确之外,重要的还有违法了怎么惩处?好像也都是糊涂帐。其实家庭成员对老人的爱护和重视,更多是个感情和良心活,不是所有东西都能装到法律这个筐里的。如果一部法律不具备可操作性,仅仅限于提醒的话,对法律还是对道德来说,我觉得都会带来一定的伤害。
所以,与其把心思花在管不到或者不好管的地方,不如做点实事。比方说,尽可能为“常回家看看”创造条件,严格休假制度让更多人能够常回家;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机制,尽可能减轻大家的生活压力等等,这些事做起来会让大家更觉得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