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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约稿:中国式过马路,欠管

(2012-10-20 20:03:38)
标签:

杂谈

原文内容:李智勇:“中国式过马路”折射什么心态2012101603: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明知违反公共约定,但心里“冻结”了是非,只看那点儿小利益、小方便,背后是庸俗后果论在作祟

  微博上最近流行一个段子,调侃国人集体闯红灯的陋习:“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并美其名曰:“中国式过马路。”转发此段子的人不少,有网友还加上自己的感慨:嚯!这是过马路啊,还是过景阳冈啊?靠人多硬拦汽车,忒不文明!

  感慨归感慨,仔细一想,还真让这段子说准了。平常我们过马路时,这样的过法确实不鲜见。有一两个身影老老实实等变灯,还被同伴责骂:快点儿,别傻等了!许多时候,我们自己下意识也就随大流走了,一抬头:哎,这不红灯吗?我怎么过来了?

  怎么会建立起这种“集体无意识”呢?说大一点儿,这跟我们的抉择偏好有关系。

  为人们的抉择提供参考的尺子,大致有两把:一把叫后果论,一把叫原则论。后果论,简单说,就是预判行为的后果,有利则行,有害则止,趋利避害。好比说躺着看书有害视力,老低头坐着对颈椎不好,那就别这么干;适当的锻炼有利健康,那就坚持。原则论,则是做事情前先对照某种原则——或是社会的某种约定,或是心中的道德律令,合则为,不合则不为,不管行为会产生什么具体后果。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不合准则,不干。按照现代话说,违反程序正义,即便会取得好的实际效果,也不对。

  这两把尺子,各有其适用领域,并无优劣之分。有时候,人们是两把尺子一起用,融合并济,利义兼得。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僵死的原则论和庸俗的后果论。庸俗的后果论,就是压根儿不问是非,不讲规矩,只言利害,甚至只看到眼前的蝇头小利,或者自己的小方便,就毫无顾忌,抛弃规则。

  这种抉择偏好,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细节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高空抛物、践踏花草、无视红灯过马路……种种陋习,背后都有庸俗后果论的影子。其实质都是:明知违反公共约定,这么干是不对的,但心里“冻结”了原则,只看后果——逮着了,后果也不严重嘛。为了消解心中的不安,还常用“人家都这么干的”来做挡箭牌。

  有人说,是不是可以加大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呢?单从后果角度着手,行人闯个红灯,能罚到什么程度?再者说,处罚就得设执行者,生活的每个角落都得管起来,那需要多高的社会成本?建立是非观、规则意识,才是与现代文明接榫的正路啊。

 

现代快报再评(大林:中国式过马路,欠管)

在泰国旅游,当地导游曾经提醒说,在泰国,行人因违反交规被车撞伤撞死,非但得不到赔偿,家属还得去赔车主的损失。这个说法我也未考证真伪,但同去的游客果然再没有敢于横穿马路或闯红灯之类的行为发生。我想导游或许是出于安全考虑的“善意恐吓”,但结果至少说明一点,是非观、规则意识,有时更多是建立在规则的制定、和一个人对行为后果的判断上。当然假如泰国的规则果真如此制定,我也极不赞成,因为体现不了对生命的尊重,过于残忍。可是,对闯红灯等违反规则的行为治理,只以成本过高为理由,泛谈建立是非观和规则意识,如同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是非观和规则意识,不只是形而上的道德问题,更是个具体实在的法治问题。法治是最底限的道德,没有法治的严格,规则意识的建立恐怕遥遥无期。

各种司空见惯的恶习,诸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中国式过马路,我们往往过于人性化,你看到多少行人因闯红灯而被罚款的呢?分明有章可循,却熟视无睹,变相的纵容加剧了恶习的传播。的确,在恶习治理的初期,看起来成本好像难以考量,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想连学校班主任都知道,维持班级纪律,只要把一两个调皮的孩子管好,一个班的纪律就都会好转。同样,不定期选择路段严格管理,对闯红灯者适当重罚,一段时间下来,情况一定会有好转,这就是示范的警示作用。而即使管理成本较大,如果和因为闯红灯导致的各种交通死伤相比较,轻重自然分得出来,毕竟生命安全大于一切。

最怕的只是一阵风,导致前期成本沉没但却效果全无,反而归咎于此种管理的无效,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或许你会说这样的管理要真正扭转一个恶习,周期是漫长的,可如果和只一味循循善诱的告诉大家要建立是非观、要有规则意识相比较,恐怕见效要快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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