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节送礼,教育部门得做点事
(2011-09-06 16: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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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教师节马上又到,关于是不是要给老师送礼又被大家提了起来,完全不是个新鲜的话题,每年的这个时候都会被提起,已经变成了教师节的一个固定程序,就像一到中秋节就要吃月饼一样,成一种习俗了,反反复复经久不衰。可是纠结了这么多年,咱们到底讨论出了什么结果呢?每年都振振有词,每年都饱含深情,把每年说过的话再说一遍,好像也就仅仅这样了。所以很多记者在面对这个没有任何新意但还回避不了的问题的时候,都找不到由头去做。
好在这两天,西祠网上一则《斗胆从教师的角度说说教师节送礼》的帖子又给同志们提供了素材,发帖人是南京大厂的一位小学老师,她发帖呼吁家长教师节别送礼:“我希望家长不要太纠结了,放了老师吧。”发帖人义正词严的说,“有的家长送贵重的购物卡。我们缺吗?不缺。你拼命的往老师身上赛,老师怎么办?不接,抹了你面子。接了,丢了自己的尊严。我该生气吗?你为什么非要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来为难强迫我们呢?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我不想嘴软,也不想手短。”
我觉得发帖人很不容易,吃着喝着拿着家长的所谓心意,然后含辛茹苦充满屈辱铿锵有力的诉说着自己的无奈和委屈,当然发帖人说到的难处也会存在,人情社会,很多问题都得面对。但是拒绝一下真那么难?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拒绝一次,家长可能会有想法,但一个老师对学生是不是真心真意,时间长了孩子和家长会感受不到么?
现在教育工作者呼吁,媒体呼吁,家长也在呼吁,不要利用教师节给老师们送礼。但也仅仅呼吁一下,仅此而已,解决不了多少问题,反而由于过高的关注度,对老师和家长们都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和负担。博弈论里面有一个概念,叫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被捕的囚徒之间的一种博弈,告诉大家为什么明明合作对大家都好,但恰恰没法子合作。咱们拿家长们来做个比喻,都想做对自己孩子有利的事,您看,如果别的家长不送礼,自己送,对孩子好;如果其他家长送,自己送,对孩子也没坏处,但如果别人送自己不送,就不好了。所以怎么算,都是送礼对孩子好,所以大家都送。事实上,如果所有家长都不送,对每个家长和孩子都是最有利的,但很难达到这个结果,这个道理大家都懂,所以就有一些人学会了灵活利用。关于职业道德水准,不唯独教师,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让人敬佩的好人,也有为人不齿的人渣,我相信人渣毕竟是少数,我所接触到的做老师的朋友还是让人敬佩的多,很多时候,是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问题的关键我觉得不在于送或者不送,而是如何理的清什么是人情,什么是带有巴结拉拢或者贿赂性质的送礼?而如果是对老师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激,礼物怎么定性?多少算得上是贵重?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还为数不少。所以我觉得,讨论仅仅限于社会道德层面解决不了问题,教育部门要有制度性的东西去规范和限制。
在收受礼品这方面,一些西方国家都有经验。比如媒体都报道过,美国政府规定,工作人员收受赠送的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5美元(约2440元人民币),超过这一数额应在60天内交给政府部门。如果收受礼品总价值超过7000美元,将对其处以3倍的罚金,并可判处15年以下监禁。新加坡规定,公务员接受礼品金额不得超过50新元(约250元人民币),超过部分必须上缴或个人出资买下。英国政府规定官员收受礼品价值不能超过140英镑(约2000元人民币),超过部分官员可以花钱购买。否则,可能要丧失领取退休金的资格。
所以对于教师节的送礼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不能出台这样的规定,限定具体数额(根据地区不同来规定几元或几十元不等),超出部份不被允许,或自己买下,或受到何种处罚,并且严格执行查处。我想这可能对于家长和老师都会是一种解脱。不过有朋友会说,这些都是国外针对公务人员的规定,为什么不从公务员开始?是啊,我也想问,为什么老不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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