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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摄像机才能做好人?

(2011-08-30 15: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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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中央电视台报道:司机帮扶摔倒老人反被诬成肇事者。828日大巴司机殷红彬驾车时发现一位摔倒老人后对其进行帮扶,老人也感谢他做了好事。就在殷红彬驾车离开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撞倒一名老人后逃逸,而老人也坚称被大巴撞伤。最后大巴监控系统所拍摄录像证明了殷红彬的确是在助人为乐。

这个消息,很自然让大家想到当年的彭宇案。各说各的理,最后因为证据不足,法官按常理推断出来了结果。现在如果再按常理推断一下的话,也还是这位司机撞了老太太,不是你撞伤你干嘛下车扶她呢,看起来事实也有和人情常理不符合的时候。

好在殷红彬的那辆大巴车前面万幸的装上了摄像头,更万幸的是关键的时候摄像头在工作,最最万幸的是记录下来的资料还完好无损能被调用,这些个“万幸”有一个出现了“万一”就歇菜了,如果让法官再一推理,您想想后面的日子,心理上、精神上、经济上这些压力,完蛋了就。所以跟南京彭宇和天津许云鹤相比,殷红彬很幸福。网上有朋友说,这件事情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做好事之前一定要看看附近有没有监控,有的话一定要去查一下监控是否正常工作,正常工作的话影像是否能保存好,这些都确定了然后再去做。

多让人后怕,想想当年雷锋同志的教导,做好事不留名,在现阶段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做就做了,做完得赶紧走,太他妈吓人了!幸亏雷锋不在这个时代,如果活在当下雷锋同志非得变成窦娥,赔个倾家荡产。

新闻里的老太太是不是蓄意污蔑好心人,这不能断言。因为我们现在都知道,采访时老太太对着镜头精神抖擞中气十足一口咬定是大客司机撞了她的时候,是处在一种头晕的状态中的,后来摄像头的证据被拿出来的时候石老太正好头不晕了,老太太说“清醒过来,才想起来不是这辆车,心里很后悔。”

我觉得这种时间上的巧合从理论上来讲是完全有可能的,其实我们都不愿意对一个老人说三道四,但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尊严,我觉得也是有必要做个推理的,虽然我很愿意相信每个人的善良,但假如、万一,老太太是打算讹诈的,怎么办呢?说谎的人该不该受到惩罚呢?我们的社会和法律难道对一种丑陋现象就无能为力吗?为什么总有人说现在的社会风气和道德底线不断下滑,那是因为类似这种事情不断在伤害着所有人的良知!如果这种行为是蓄意为之,您知道么,如果被蓄意成功了,做了坏事反而还能得到赔偿。而如果没有蓄意成功,最多承担一些道德上的谴责,并设有丝毫损失,这样稳赚不赔的事情能得逞,对好人是伤害,对坏人就是可汲取的一笔财富。

所以我觉得,不是有测谎仪么,不是有心理专家么,有没有可能把事情搞个明白?我觉得搞个明白比较重要,不能仅仅是表扬见义勇为,不让好人吃亏,同时也得让心术不正的人受到惩处,有奖有罚,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咱们那么多司法专家对于类似的现象,不能坐视不问。法律不能让每个人上街都得带着摄像机,帮助个人还得额外交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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