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实施需要关口前移
(2011-06-15 2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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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5月下旬出台了《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各级价格部门围绕着明码标价实施的有关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检查工作。现代快报报道说,南京7家房企查出3大类问题:一、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布全部销售房源,包括车库房源;二、没有标注套内面积,有的优惠条件未标明,优惠折扣标示不真实;三、共性指标没有标注,包括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容积率、层高等等。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商品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每套房屋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当然最终的处罚要看违规的定性结果。
快报在这篇报道的后面还做了一个违规遭受处罚的新闻链接:陕西省延安市某楼盘私自加盖楼层,被罚款244万元。但是按市场价计算,开发商违规的非法所得却有5000万元。
继国家发改委在三月份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之后,包括我们江苏在内,全国各省都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这是好事。因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尤其是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而生活中相信很多人的确也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看宣传的时候是一个价,实际掏钱去买房子了,又是一个价,或者接二连三的其他费用都出来了。如果买卖双方能在一个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尤其对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来讲,是好事。所以明码标价规定的严格执行,对一些类似的现象,我认为能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这次检查了南京的7家房企,检查的结果是大部分有问题。我觉得这个情况应该不单是南京,其他省市好不到哪里去。其实这说明了房地产企业对这个规定的一种态度,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态度。
是坚决抵制,所以不执行么?企业想挣钱想发展,还有这么大的胆子跟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作对?即使对着干,他也只可能偷偷来不会这么明目张胆。所以这种态度不太可能。
要不,是怀有侥幸心理?这比较靠谱。因为任何规章制度在刚开始执行的时候,总有部分人会做各种揣测,是动真格的还是喊口号?会不会是做个样子?会不会是一阵风?所以在这种心态下,心怀侥幸的人比比皆是。如果要消灭不执行规章制度的侥幸心理,方法只有一个,职能部门自身首先要认真对待既定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检查,严厉惩处违规者。
还一种可能,就是房地产企业对一些规章制度的态度根本不在意,完全没有当回事。这种态度我想可能是来源于企业一些既有的经验了。房产企业发展中官商勾结的消息,报道过不少,打着为地方经济做贡献的大旗大开绿灯,结果楼房起来了,一些个官员倒下了。再一个原因,处罚力度还远远不够。现代快报在报道最后链接的新闻其实已经很明白了,虽然罚了244万的款子,但是违规得到的却有5000万。我要是房产商,我也愿意违规。不违规哪来5000万呢?而如果这两个数字反过来,得到的是244万,罚掉的是5000万,打死他也不会干了。
对于房屋销售过程里的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行为,其实光是明码标价我觉得还远远不够,因为这只是杜绝或者削弱了标价之后房产商的违规行为。标价之前能不能透明呢?现在明码标出来的价就一定是公平合理的了?未必!所以要做到信息对等、信息透明,真正为购房人考虑,应该在标价之前就透明起来,房地产的成本到底是多少?利润到底是多少?房产企业申报通过的价格究竟是怎么形成的?这些都能够真正透明起来的话,我看对于这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初衷的效果实现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