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昨天在南京江宁某一个超市的门口,一位70岁的老人突然发病晕倒在地,引来了众多市民帮助,大家报警之后几位40多岁的阿姨共同协助民警把老太太送上了警车送去了医院,后来证实老太太是因为心脏病突发昏倒的,经过救治,已经安然无恙。
虽然现在数九寒天,但是听了这个事真的让人感到心里温暖。
最近出现不少相反的消息,老人倒地,由于只有人围观而没人及时扶助死亡,还有只捞死人、不救活人的事例,每每看到媒体报道这样的事情,总感到心里拔凉,我相信大部分人不是天生不乐意助人。我更相信,类似这种助人为乐的事情一定远远多过见死不救的事情,我们经常说一句话,这个社会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作为一个媒体,首先要承担的是社会责任感,而不是一味猎奇。媒体从业人员应该用自己善于发现美的眼睛,引导社会改变社会。因为如果眼睛适应了黑暗,就很难再见到光明。
经常听到有人说“好人做不得、好事不能做”,尤其对身边摔倒的老人“不敢扶”、“扶不起”,一系列的类似于“豆饼老太”捡钱案、担心遭到误解“南京小伙路边发现万元钞票不敢捡”甚至公交车司机“跪求路人求证”的怪事搞得人心惶惶。
所谓的那些“见死不救”的人一定就是道德下滑的结果么?如果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我觉得不能简单用道德标准来评价,而要分析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谈到道德,我们总是习惯了一味宣讲,比如,一些学校总是以“圣人”的标准来教育孩子,那种夸大了的“高尚”整个就显得虚无缥缈。作为承担着教育工作的人,在讲道德的时侯,更得讲智慧,否则就容易出现“好心帮倒忙,好心办坏事”的情况,这就容易打击了一些人追求美德的积极性。
还一个救助制度设置的责任。实话实说,如果你,在街边看到了老人倒地,你会去伸手帮助么。我个人不太赞成立刻伸出援手,这不关乎道德,你不知道到老人是什么原因倒下,而很多疾病在初发的时候,也的确不能随意挪动,比如颈椎、骨头的毛病,再比如内脏出血,如果不懂的救治盲目帮助,那不就是害了别人么。
我一直认为必须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里边就体现出一个问题,我们的救助制度救助体系完不完善?香港地区遇到类似的事怎么解决呢?遇到路边有人倒地,一个电话,五分钟内,立刻救助人员赶到,作为路人,你如果做到了及时拨打求助电话,这就是在见义勇为,这就是助人为乐,这就是最好的美德。不能一遇到类似的事就看到人家不高尚的灵魂,说人家没道德,更应该想到现有的制度设置缺了什么,专业的人能不能在最短的时间里出现在需要救助的地点,这就是救助体系的建设。一个道理,见义勇为和救助他人的人如果财产损失、伤残和死亡等,有没有规定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有没有适当的劳动报酬来弥补人家的损害?这些才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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