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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拿两份拆迁奖励款,离婚!

(2009-02-25 18: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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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南京日报25号报道】近日,在江宁区汤山街道寺庄村出现一个怪现象,不少夫妻甚至是生活了几十年的夫妻,突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离婚的夫妻绝大多数是冲着拆迁奖励款来的。

记者来到江宁区汤山街道寺庄村看到,拆迁队正在对部分已搬迁的人家进行拆迁施工。   

一位村民说,他也是近两天听说村里有不少人离婚了,但他同时发现离了婚的两口子还是亲亲热热在一起生活,和以前没有一点区别。他后来才反应过来,按照拆迁规定,按期搬迁,每户居民可以拿到1.8万元奖励款。而夫妻离婚后,一户就成为两户,这样就可以拿到3.6万元奖励款。据记者了解,当天该村就有13对夫妻赶到江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当地78岁的侯老汉和74岁的邹老太太结婚快60年,算是“钻石婚”了,膝下有儿子、孙子以及重孙,已是4代同堂,现在竟然也“赶时髦”离婚了!

记者见到了侯老汉夫妇夫妇离婚证上的日期是:2009223日。离婚理由是夫妻关系不和。办理离婚的整个过程也就用了个把小时。

    江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王晓琴主任说,从19日开始,4天时间内,寺庄村共有44对夫妻办理了离婚。对于一个300户人口的村庄来说太不正常。但按《婚姻登记条例》,只要夫妻双方证件齐全、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婚姻登记处就必须当场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拖着不办就是行政不作为。所以,他们就是明知有假离婚存在,也无权干涉。

据江宁区汤山街道负责人说,整个拆迁程序,街道严格按照区政府166号文执行。按照拆迁有关规定,夫妻俩在当地有房产,离婚后就要按照两个单独户处理,每户可享受1.8万元的拆迁奖励款。他们也怀疑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假离婚,目前已向上级部门反映,寻求对策。

大林:

我觉得作为一个公民首先得懂得遵法守纪,不应该刻意去钻法律政策的空子,而且因为所谓的假离婚,以假乱真的事情也不是没有,最后得不偿失不要找后悔药吃。更何况,有律师讲了,如果确定为假离婚,这些人就涉嫌骗取国家财产,除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当然我不是说所有的这些人都是假离婚,但是报道里面说了,从19日开始的4天时间内,寺庄村共有44对夫妻办理了离婚。对于一个300户人口的村庄来说的确不是正常现象,更何况有这个可以多拿到1.8万元的拆迁规定。所以是真是假还是容易分辨的。

这个现象值得思考,咱们中国人是要面子的,婚姻家庭是咱们的第一大事,离婚这个事不是多光彩的事,现在有人为了1.8万元不要了面子,那是说明咱们现在很多人为了钱可以什么都不顾了么?

我觉得那些去办理假离婚手续的人,他自己心里面一定有过一个比较。1.8万元多么?你可以看看咱们南京普通人的消费情况,对有钱人来讲,根本算不上什么,放不到眼里去,但是对于很多低收入人群,也许这就是他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生活花费,现在做出假离婚的决定,一定是他们做过了衡量之后选择,因为钱对他们来讲太重要了,这里面反映了什么问题?民生艰难啊,大家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怀有恐慌、怀有担忧。

另一个方面看,这种事根本就不是什么新闻,早就有过,为了多享受一些好处去钻法律的空子假离婚情,完事之后再从新复婚,媒体都有过报道。那我就不明白,负责江宁区汤山街道寺庄村拆迁的相关部门对类似的事情难道一无所知?明明有过类似的事情,你还用这样的规定去进行拆迁奖励,为什么不在事前考虑清楚,把规定细化一些,避开这个漏洞呢?不客气说,这是诱使人家去离婚!让大家去钻这个空子!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不能一味的从道德上对这些集体去离婚的人进行谴责,相关部门对待民生问题上缺乏详细的规划,发现问题不及时反省不及时修补是一个主要原因,这样的事情多了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形象是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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