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制度实施一年,劳动仲裁部门表示零投诉
(2009-01-19 14: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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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如今一年过去了,有多少劳动者正常享受了自己年休假的权益?
记者采访了一些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的人力经理及部分员工。真正落实带薪年假的,局限于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一半以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大都没有落实上述规定。尤其是经营性企业的员工,大多没有休假。他们不休假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新街口某大厦做外贸工作的张小姐说,上半年工作较忙,大家都没提出休假。下半年受金融风暴影响,公司业务缩减为保住饭碗,谁也不敢贸然提出休假。一些生产型行业更加辛苦,在大厂区从事塑料瓶生产的某企业负责人表示,厂里员工挣的都是绩效工资,多生产多拿钱。如果休假肯定拿不到钱。“活还干不过来,怎么可能想到休假呢?”
那按照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是,在记者随机调查的十几家各级各类单位中,没有一家单位将3倍的工资报酬支付给未休年假者。
可记者采访一些区劳动仲裁部门时,对方均表示:至今尚无一起因休年假而产生的劳动纠纷,众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纠纷还主要停留在维权、拖欠工资等方面。“我们也说不上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大林评论:
带薪年休假从08年初开始实施,客观地讲这项制度的颁布实施,它的确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表现,制度制订者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应得权力,现在这项曾经让人充满了期待的制度在大家的关注中走过了一年,其实出现这样的调查结果一点不让人奇怪。
《南京晨报》曾经有一篇报道:“6成南京男性为工作“牺牲”了健康”,我也在节目中对这个做过评论。大部分人在为了生活或者叫生存而艰辛。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不少人只能主动或被动放弃休假权。因为和休假相比“保饭碗”是更重要的,大部分人不到万不得已不敢因为这与单位“较真”。
最近单位同事请假休息,我在协调,一个萝卜一个坑啊。现实的问题是一个人去带薪休假,工资得有人给,留下的工作得另有人做,得为休假多一笔支出。
所以报道里说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没有带薪年休假,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执行得比较到位,而在企业,除了一些大型的外企,真正能够实行年休假的并不多见,在很多中小企业,甚至根本就没有带薪年休假的概念。
为什么呢?为什么公职人员休假容易落实?因为有财政来付费,有纳税人买单,谁会心疼这个钱呢?假如因为休假影响了工作,休假的人和他的单位也不担心。比方讲,一个办理项目审批的领导休假了,人家是合法休息,着急的是谁?不是休假的人而是待批的申报单位。企业就不同了,企业的逐利性质在那摆着,休假?还带薪?我花钱让你回家歇着?想都别想。企业也是纳税人呀,现在因为员工休假,自己得多承担一份税外的花费。有企业说了,凭什么呀?非要跟老板对着干,要休息很简单,有法律么,你会维护自己的权利,企业也会有招维护自己的利益,直接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