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为森编著-《在作性质判断的那个时点上特称判断量项断定的“量”最小应当大于“一”最大应当小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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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性质判断的那个时点上
特称判断量项断定的“量”最小应当大于“一”最大应当小于“全部”
黄为森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晚年休闲读书,我对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编著的《形式逻辑(第五版)》总是爱不释手,常常翻来阅读与思考。
该书第44页讲授道,“特称量项的‘有些’是指至少有一个,究竟有多少,并不确定。”该书的这段文字(我能够阅读到的其他教科书上,也是这么教授的),引起了我的思考。不懂形式逻辑的我,战战兢兢地认为,在作性质判断的那个时点上(请注意我的前提),特称判断量项断定的“量”最小应当大于“一”,最大应当小于“全部”,而不应当是“特称量项的‘有些’是指至少有一个,究竟有多少,并不确定。”
就我理解,简单判断中的性质判断,有主项、谓项、量项和联项4个要素。量项是用来表示主项被断定的数量或者范围的概念,联项是用来联结主项和谓项的概念,量项和联项是性质判断的常项,它们决定性质判断的种类。
就我理解,按照量项断定数量的不同,形式逻辑将简单判断中的性质判断划分为“全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单称判断”。全称判断的主项和谓项都是普遍概念。全称判断是断定某类对象的全部都具有或者都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特称判断是断定某类若干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单称判断的主项都是单独概念,其外延只有一个。单称判断是断定某一个别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
就我理解,将性质判断按照量项和联项的质与量的不同,可以划分出六种性质判断,即“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单称肯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单称判断对某一对象的断定,也就是对某一概念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从外延上看,单称判断断定的一个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实际上就是断定了该类对象全部都具有或者都不具有某种性质,因此,形式逻辑将单称判断看作是特殊的全称判断,将6种性质判断简化为四种性质判断,即“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
按照该书的讲授,特称判断量项断定的“量”,指至少有一个。我认为,在作性质判断的那个时点上,如果特称判断量项断定的“量”确定无疑地为“一个”时,此时的特称判断,就是单称判断。
按照该书的讲授,特称判断量项断定的“量”,至多究竟有多少,并不确定。我认为,在作性质判断的那个时点上,如果特称判断量项断定的“量”确定无疑地为“全部”时,此时的特称判断,就是全称判断。
按照形式逻辑同一律(揭示事物的确定性)、矛盾律(揭示事物的一贯性)、排中律(揭示事物的明确性)的规定,在作性质判断的那个时点上,特称判断不可以既可以是特称判断,又可以是单称判断,还可以是全称判断。
我认为,在作性质判断的那个时点上,如果不规定特称判断量项断定的“量”,最小应当大于“一”,最大应当小于“全部”,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规定的特称判断,因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见该书第158页)而无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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