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为森编辑-《关注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
(2023-04-20 1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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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事责任正当防卫 |
分类: 情感 |
关注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
黄为森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资料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OTZhNjM2YTAx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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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相关信息:
请见《中国房地产》杂志(国内统一刊号CN12-1006/F、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12-1006/F)1998年第11期第34页,2001年第5期第49页,2017年第2期第44页;《中国不动产》杂志(国内统一刊号CN10-1292/F)2016年第11期第52页、第53页,2019年第5期第34页、第35页,2020年第2期第34页、第35页,2020年第6期第38页、第39页,2020年第12期第13页、第15页;《中外房地产导报》杂志(国内统一刊号CN44-1158/F)1999年第21期第25页、第28页;《蜀都房地产》杂志(内部资料准印证02-012)1998年第10期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