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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明代金牌【特工】之二

(2010-01-28 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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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研究明朝历史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那就是许多重大事件的背后,都显现着这样一群人的身影——锦衣卫。在“明君当政”的年代,锦衣卫是除魔卫道、保卫国家稳定的英雄;一旦在昏庸帝王的领导下,他们就会摇身一变成为“乱世、害人”的恶魔。皇权强盛的时期,他们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势熏天;皇权旁落时,他们又往往沦为太监势力的爪牙。每当皇帝与大臣需要拉近“心灵距离”时,他们更成为皇帝送给大臣泄愤的工具……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个群体,让我们一起回到明朝,拨开这重重的迷雾,探寻真相。


  

                     揭秘明代金牌“特工”——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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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屁股的潜规则和可怕的诏狱


  

    明代皇帝对于廷杖这种“不衷古制”的律外之刑,颇是偏爱,始终通行未废。他们特别喜欢用这种打屁股的办法,对朝臣进行肉体和心灵上的双重刺激和伤害。明代的皇帝,好象容易和大臣们搞对立,甚至有成心找碴之嫌。

 

明朝的皇帝,有爱打大臣屁股的惯例,而“执掌廷杖”的钦定项目执行人便是锦衣卫校尉。

虽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按照古礼,公卿若是有罪当诛,往往让其以自杀的方式体面地死去。起初,朱元璋也深以为然,颇守君臣之礼。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因触犯法律,本应受笞刑,朱元璋还大度地赦免了他,诏命代罚几个月的工资赎罪了事。然而,鞭死永嘉侯硃亮祖父子,杖毙工部尚书薛祥,开廷杖之刑先河的,同样是这个朱元璋。

 

后来的明代皇帝,对于廷杖这种“不衷古制”的律外之刑,颇是偏爱,始终通行未废。他们特别喜欢用这种打屁股的办法,对朝臣进行肉体和心灵上的双重刺激和伤害。明代的皇帝,好象容易和大臣们搞对立,甚至有成心找碴之嫌。按照明朝的“祖制”规定,凡朝会之时,厂卫都会率领锦衣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门下,纠查大臣们的仪礼,一旦看到有不合礼仪规矩的,马上拥过去,剥下衣冠,拉下去就是一顿海揍。一直到万历时,才改掉这个陋习,不再对失仪者打板子,换成“罚俸而已”。

 

廷杖的场面颇有寒碜碜的仪式感。行刑地点设在午门前的御路东侧。行刑时,众官员陪到午门外西墀下,左边是太监,右边是锦衣卫官校,下列旗校数十人。监杖的司礼太监宣读完旨意后,旗校就用麻布兜将犯人的肩脊以下部分束起来。用绳子捆住两脚,四面牵曳,犯人俯卧,开始受杖。万历年间刑部员外郎艾穆曾和一位同僚亲历过批杖的情形。他这样描述道:“司礼太监数十人捧着圣旨过来,先是大喝一声:‘带上犯人来’。每一喝便有千百人大喊回应。然后再喝斥一声:‘跪下’,接着宣布皇上要杖打我二人,每人着实打八十大棍的旨意,然后开打,五棍一换,总共换了十六个人才算打完。每换一人,开打前都要喝斥一声:‘着实打!’喝罢上棍,共十六次,每次也都有千百人同声大喊回应。打完以后,四个锦衣校尉再用布包袱将犯人拖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廷杖的残游戏里,竟还有“潜规则”的存在。 据说司礼太监监杖时,一般通过暗示来掌握用刑的轻重,如果他的两只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么犯人就是打一百棍也有活下去的可能;如果靴尖向内一收,那么犯人便是打上两三棍,也会要其性命。由此观之,行刑的锦衣校尉必须要经过专业的训练,方能把握好分寸。譬如正德年间,南御史李熙因弹劾贪吏而触怒刘瑾,被矫旨行杖三十。由于当时南京的锦衣卫好久没有行刑,手太生,还特地选了几个人,练习了好几天,才开始行刑,最后还是下手太狠,差点将犯人打死。

 

明中后叶时期,虽然皇帝的威望已无法与太祖相比,可恣意妄行的欲望却有过之而无不及,因而滥施廷杖更甚,太监也往往挟私施杖,致使许多律不至死的大臣当场被杖毙。明朝历史上有两个著名的廷杖大事件,一个发生在正德十四年(1519),因谏武宗南巡,廷杖舒芬、黄巩等一百四十六人,打死十一人。一个是发生在嘉靖三年(1524),因争大礼,廷杖丰熙等一百三十四人,打死十六人。

 

需要说明的是,明律本无廷杖之刑,廷杖也非死罪,皇帝只是期望通过法外用刑来镇压朝臣的离心倾向,以“天下骇然”的羞辱刺激,达到巩固皇权绝对专制的目的。明成化之前,廷杖官员时不剥去衣服,甚至会恩赐裹毡受刑,还算保持了几份其码的尊严,可到了正德朝刘瑾专权时,无论你几品大员,犯了事,照样都要脱光屁股开打,崇祯帝时,干脆就把廷杖地点设在殿中,明代皇帝肆意侮辱大臣的做法,可谓是空前绝后。士大夫最在乎的礼仪廉耻也都在屁股开花的同时,“销折殆尽”。而对于一介武夫的锦衣卫校尉而言,官吏们受刑时的窘态倒是成为他们谈笑的话柄,极力形容某官如何被他们剥去冠服,当众杖打;某官又是如何痛苦呻吟,哀告求饶。那些没受过廷杖的文武官吏,自然是闻之变色,听而生畏。

 

而锦衣卫最令人心惊胆寒的,还不是廷杖,而是锦衣卫狱,又叫镇抚司狱,也称为诏狱。如果说汉武帝时仍由朝官办案的诏狱,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那么明朝的锦衣卫狱便是纯粹的人祸。明成祖时,锦衣卫分设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直接对皇帝服务,便是其直接上级卫指挥使也不得干涉。于是,独立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系统之外的锦衣卫狱,愈发肆无忌惮,滥施刑罚。

 

据说镇抚司狱中的刑有十八种之多,最常用的是械、镣、棍、拶、夹棍五种,其中以拶最为厉害,能令人十指尽数折断。另有一种酷刑叫“昼夜用刑”,此刑以木笼内四面安装钉子,犯人坐在此笼中,稍一动弹,钉子就会扎入身体。正德年间刘谨创设了立枷之刑,镇抚司狱常常使用,立枷重达一百五十斤,被刑者昼夜带枷,几天就会死亡。魏忠贤时,将枷加重至三百斤,受刑之人更为痛苦,也更易死亡。据其他文献记载,镇抚司狱中的酷刑还包括断脊、坠指、刺心、挺棍、脑箍、烙铁及一封书、鼠弹筝、拦马棍、燕儿飞、灌鼻、钉指等等五花八门的刑罚。

 

天启五年,杨涟等人被下诏狱,魏忠贤的义子,北镇抚司指挥许显纯以追赃为名,对其非法拷掠,每隔两天,就对他们施一次全刑,所谓全刑,就是将械、镣、棍、拶、夹棍这几种刑具轮番用在犯人身上,血肉溃烂、求死不得,受刑之人惨不堪言。《明季北略》载,拷讯期间,用刑人员竟将钢针作刷,遍扫杨涟的身体,又用铜椎击胸,导致杨涟肋骨折断,最后用铁钉钉入杨涟头颅之内,使其立刻毙命。人死后,还故意要停留数日,等“虫蛆腐体”时,才用苇席裹尸,送出牢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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