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土地》31
(2008-10-15 1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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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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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和在坐的各位法官、检察官,我作为一个人民的律师,我不能也不应该去为一个罪有应得的犯罪嫌疑人请求法律宽恕和放弃对一个损害社会和人的利益权力的人的惩罚。但对于象田强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有着犯罪的特殊因果关系,他在作案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形成的泾渭分明的社会效果和影响,我们不能不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寻找最正确的答案。这样才是真正地维护正义和公平,才是真正地扬善除恶;才会真正地起到弘扬道德、鞭笞丑恶、教育感化启迪社会人的作用。这应该是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有的题中之义!”
掌声从观众席上响起。
接着审判台上也出现了掌声。
悦雅激动地站起来鼓掌。
田强、溶溶看见了悦雅,他(她)们眼睛里满含泪花。
“请大家静一静,让冰律师继续讲完她的陈词!”审判长向大家挥手。
“其实,我的陈词已经讲完了。可是,我知道你们都关心我陈词中提到的那个女孩。我知道,她的出现并不可能也不应该影响法院的公正判决。所以为了不使大家带着某种遗憾离去,我现在就告诉大家那位女孩在哪里?她叫什么名字?”
台上台下的人们都屏住了呼吸,在凝神四望。
大家的目光又一齐投向冰溶溶。
这时,只见冰溶溶,十分从容地从律师席上走了下来,她一直朝田强的被告席走去。她一步一步地走去。当她将靠近田强的时刻,她停住了脚步,她面朝所有的观众深深地鞠了躬。
“感谢大家的真诚,我就是那位田强所找的女孩。”
掌声,海涛般呼啸的掌声,席卷在审判厅里。
审判庭背景上的国徽在灯光的映照下,放射着更加耀眼的光辉。
田强哭了。他的哭声和掌声交织在一起轰响着,久久地不停息。
39
悦雅极其动情,兴奋还带着几分悲怆地叙述着她参加田强开庭的始未,以及后来发生在冰溶溶家里的故事。
田轫、虎子、明放坐在工棚里认真地听着。过去,田轫一直没有抽烟的习惯。自从秀秀出走,田强出事后,他抽上了烟,也喝上了酒。这不为别的,就是因为心情不好,想借烟、酒解愁解闷。其实,这种心灵深处的痛和恨,愁和怨,又岂是烟酒可解?这时,田轫又点上了一根烟。他深深地吸着,双眼带着几分感激地望着悦雅。
悦雅在继续讲述着,一幅又一幅生动的现实画面出现在田轫的前面。
庄严的法庭一阵掌声过后,又立刻恢复了宁静。这时,所有的眼光,一齐投向闪烁着熠熠光辉的国徽,大家在期待神圣法律的公正判决。合议庭简单地议论表决完毕后,审判长和有关法庭人员重新回到了法定的各自坐位上。大家屏住呼吸,在认真倾听各自希望得到的结论。此刻,冰溶溶的神态显得格外的自信和轻松,她还不时用眼光去打量被告席上的田强,投出深情的抚慰。田强平静地坐在那里,好象在回忆着一段令人难忘的经历,神情异常的专注。
时间一秒一秒的从人们的心上流过,时间的律动在人们沸腾的热血里激起正义和良知的强烈感情。是的,此刻谁不在思考一个人生命的道路究竟该怎样走?面对纷繁复杂、利欲无处不在、各种价值取向导致各种不同的人生选择的现实环境,又该怎样守住灵魂?眼前田强在人生道路上,出现的这段闪失,经历的风雨和痛苦,确实不能不让每个旁听的观众深而思之。法庭异常的宁静,宁静中仿佛能听到彼此的呼吸声。审判长终于缓缓地从座位上站了起来。他用冷静而明亮的眼光凝视了一下法庭的四周,然后从容地说道:
现在继续开庭。被告人田强故意伤害一案,本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现在当庭宣判:
被告人田强,男性,滨县春山乡人。 1981年4月23日许,被告人田强因得知女青年古秀秀服用安眠片神志不清时被周海舟强暴,在周海舟办公室将其殴打,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出于义愤而为,且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其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认罪态度和表现很好。故对被告人田强应依法从轻和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庭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刑期一日,即自1981年5月26日起,1982年5月26日止,因已到期,当庭释放,不再监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现在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