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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体系的对策研究(4-4)

(2008-06-24 15:22:17)
标签:

杂谈

分类: 论文

(四)营销网络不健全,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增大了农业生产资料的营销成本。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供销社改制和多渠道介入,基本形成了多种市场主体、多种流通渠道共同参与农资经营的格局。供销社系统农资公司已不承担主渠道的职责,农资经营呈现出多元化、分散化的格局,流通环节过多,营销网络不健全,不但使农资营销成本较大,而且造成工商、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难度加大。据调查,长沙市有各类农资经营户3700多家,其中有证的仅2400多家,许多个体经销户均是无证经营。导致一些不法农资经销户利用春耕和秋冬种时节农民购买农资心切的心理,囤积居奇或哄抬价格、层层转手加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扰乱了农资市场,加大了化肥价格上涨效应。

三、健全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为了平抑高位上涨的农资价格,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如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控制,规定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差率不得超过7%,对生产企业给予税收、用电、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控制化肥出口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稳定农资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农资的特殊性和其生产、流通及消费链条的复杂性,要有效平抑农资价格,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的综合调控体系。

(一)放开农资价格,实行生产企业自主定价,促进生产和进出口环节的公平竞争,建立以市场经济手段为主的农资价格调控机制。目前,绝大部分农资价格已经是市场化了,如化肥,国家只对合成氨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核定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实行定价。而现实当中,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控制农资销售到农户中的实际价格,从而失去了定价的意义。从总体上说,我国农资供应基本能够实现农民需求,实行市场定价是可行的。因此,要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适时放开化肥等农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在生产环节,允许各种所有制经济、各类资本进入农资生产领域,鼓励充分竞争,满足农民需求。对农资价格实行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定价,促使企业通过转换内部机制,加速技术创新,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质量,扩大经济规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农资销售价格。在进出口环节,加大对化肥等主要农资出口的控制力度,优先保证国内供应。同时,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和淡旺季差异及时调节农资进出口,在供应充裕时期,实行出口退税政策,鼓励适度出口;在供应紧张时期,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征收出口暂定关税,鼓励进口。要灵活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磷矿石、煤炭等紧缺的农资生产原料进口,降低国内农资生产成本。

(二)取消对农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优惠补贴政策,建立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节基金,对农民实行农业生产资料直接补贴。目前农资方面的补贴方式主要是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运输、流通等环节实行各种形式的优惠政策与补贴,这种管理方式与当前农资市场的现状已经不相适应。一是在煤电油运全面紧张、价格上涨,以及国际市场农资价格和海运费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如果对农资价格监管过度,有可能影响农资生产和流通,造成供应紧张,最终损害农民利益和影响农业生产。二是由于投资结构、工艺路线、所用原料等方面的差异,各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差别很大,如果按较高成本来控制价格,则起不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如果按较低或者平均成本来控制价格,必然有一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发生亏损,也会影响生产和流通,加剧供应紧张状况。三是当前农资的生产经营十分分散,特别是在流通环节,农资市场多渠道经营,除了原来的供销社系统、农资公司外,农技部门、生产企业等也都介入其中,基层批发和零售数量众多,基本上都是由个体户经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非常困难,使得“限价政策”虽限住了出厂价,但难以限制住到农民手中的零售价。因此,国家应借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经验,逐步取消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各项优惠政策,改变现行的补贴方式,由补贴生产和流通环节转变为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要建立农资价格调节基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资金来源于各级政府目前用于农资生产、流通环节的各种补助和补贴,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部分(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不足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三)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农资储备制度,设立农资储备补贴基金,运用储备制度来平抑农资市场的季节性波动。针对化肥等农资生产的常年性、需求的季节性非常明显的特点,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农资储备制度。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的承储企业代为存储,政府与其签订承储合同,约定农资储备品种、数量和质量标准等,明确储备风险双方共同分担的比例,以及贷款贴息和风险补贴资金的计算标准和支付办法等。储备所需资金主要由银行低息贷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从而实现淡储旺供,调剂余缺,正确引导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向。政府从用地、税收等政策方面支持培育大型农资物流仓储企业,鼓励其从事农资的季节性储备。地方政府应设立农资储备补贴基金,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资储备补贴基金专项用于企业储备农资所需银行贷款的贴息和承担企业储备农资的部分风险。

(四)建立完善农资连锁经营体系,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减少销售流通环节,降低农资流通成本。加快出台鼓励农资连锁经营的政策,加快培育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农资物流配送体系,以减少销售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发挥供销社的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改造传统仓储销售模式,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为主的销售模式,进行归口管理、资格认证,实行统一供货、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实现采购、运输、销售一体化,降低农资物流过程中的损耗,减少中间环节,形成新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使农资质量有保证,并能低价、快速地到达农民的田间地头。建立“农资绿色通道”,减轻农资运输费用。交通、铁路部门要优先安排农资运输计划,降低运输成本,确保农资运输畅通。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农资价格监测点,及时了解和掌握农资市场行情;建立和完善农资价格监测和信息公布制度,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科学依据;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的价格干预措施。

(该文发表于2006年第9期《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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