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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关于援建北川中学专项捐赠办

(2008-10-14 13:04:55)
标签:

北川中学

中国侨联

校园

刘亚春

关怀

tgp1963

分类: 关爱
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关于援建北川中学专项捐赠办法
http://www.chinaql.org/images/dian.gif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5·12”汶川大地震使四川省北川中学遭遇了毁灭性破坏。为了顺应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援建北川中学的强烈愿望和要求,经四川省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侨联决定牵头成立援建北川中学领导小组并具体组织援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侨联所属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简称华侨基金会)承担援建北川中学专项募捐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象和原则
    援建北川中学专项募捐活动重点面向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的人士和机构,遵循自愿、合法、无偿的原则。
第三条  捐赠范围
    根据援建北川中学的实际需要,捐赠范围包括:资金、物资和服务。目前主要接受资金捐赠,有关物资和服务类的捐赠需求和安排将随北川中学的援建进程实时公布。
第四条  捐赠程序
捐赠人表达捐赠意愿或与华侨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在实施捐赠后,可获得华侨基金会开具的专用捐赠收据;华侨基金会将在工作网站公布捐赠信息(要求保密捐赠人信息的除外)并接受查询,履行捐赠人的捐赠意愿。
第五条  捐赠方式
1、银行转账及汇款
户    名: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账    号:1092 4908 0910 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北京市分行 东城区支行
2、邮局汇款
地    址:北京市北新桥三条甲1号
收款单位: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邮    编:100007
3、手机短信捐款
捐款1元或2元,发送短信1或2到10699996
捐款5元或10元或15元,发送短信QL5或QL10或QL15到10699996
4、现场捐款
地    址:北京市北新桥三条甲1号
收款单位: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联系电话:010—84015576、64018841
电子邮箱:Chinaqiaolian@126.com
5、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捐款
6、网上在线捐款:(待开通)
第六条  捐赠款物的使用
援建北川中学的专项捐赠款物,将由援建北川中学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审定批准,全部用于北川中学的重建,不列支行政管理成本。对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款物,华侨基金会将完全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七条  捐赠款物的管理监督
华侨基金会严格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管理捐赠款物;依法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察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捐赠者有权查询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捐赠人权益
1、捐赠人援建北川中学的捐款,可凭华侨基金会专用捐赠收据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2、捐赠人经与华侨基金会协商,并得到援建北川中学领导小组同意,可约定获得举行捐赠仪式、颁发捐赠证书、在建成后的北川中学纪念设施中彰显捐赠义举、接受有关表彰奖励、出任华侨基金会等有关机构荣誉职务、开展相关公益宣传等权益。
第九条  捐赠人义务
捐赠人须认真履行捐赠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捐赠行为。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及时向华侨基金会说明情况,并签订补充履约协议。
第十条  其他
1、捐赠人通过其它公益慈善组织指定用于援建北川中学的捐赠,在实施划转至华侨基金会后,同样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侨基金会所有。
3、本办法自2008年8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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