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建北川中学奖励办法
(2008-10-14 12:59:28)
标签:
北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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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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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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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p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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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建北川中学奖励办法
为支持地震灾区重建工作,援建北川中学,充分体现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守望相助的伟大民族团结精神,鼓励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捐资援建北川中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根据《中国侨联援建北川中学的意见》,中国侨联援建北川中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援建领导小组)对捐资人的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及社会各团体、企业捐资建设北川中学的奖励与管理。
二、捐资援建北川中学的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及社会各团体、企业可享有如下奖励:
(一)援建领导小组欢迎和感谢捐资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捐资人名单;颁发捐赠证书。
(二)捐资1000元人民币(含)以上者,由援建领导小组在指定媒体公布捐资人名单;颁发捐赠证书;并在指定的北川中学相关设施上刻字留名纪念。
(三)捐资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者,由中国侨联颁发荣誉证书,并享有第二条第(二)项奖励。
(四)捐资50万元(含)以上者,由中国侨联授予“援建北川中学铜质奖章”,并享有第二条第
(二)项奖励。
(五)捐资200万元(含)以上者,由中国侨联授予“援建北川中学银质奖章”,并享有第二条第(二)项的奖励。
(六)捐资500万元(含)以上者,可作为贵宾,由中国侨联授予“援建北川中学金质奖章”,并享有第二条第(二)项的奖励。
(七)捐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或团体可以取得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体育馆等设施的冠名权,并享有第二条第(六)项的奖励。
(八)对于捐资建设北川中学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援建领导小组可根据捐资人的具体情况向中国侨联推荐担任荣誉职务。
三、社会各团体、企业捐款,原则上适用本办法有关奖励措施。
四、中国侨联所属的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捐资人向援建领导小组出具“捐赠函”或由捐资人与援建领导小组签定捐赠协议,以保证捐赠资金专项用于北川中学相关设施的建设。
五、援建领导小组可根据捐资人的意愿,为捐资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等保密。
六、本办法由援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8年9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侨联
2008年9月15日
自中国侨联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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