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色姆《新批评》
(2010-12-14 15: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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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宋体肌质格律诗歌 |
分类: 国外诗论(资料) |
约翰·克罗·兰色姆(John Crowe Ransom,1888-1974),“新批评”派承上启下的关键人物,也是“新批评”的真正创始人。韦勒克曾说他在“新批评”运动中“居于一言九鼎的元老地位”。兰色姆生于美国,获英国牛津大学文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多所大学任教,创办杂志《逃亡者》(The Fugitives, 1922-1925)和《肯庸评论》(Kenyon Review, 1938-1959)。 主要代表作有《没有雷霆的上帝》(God without Thunder, 1930)、《诗歌:本体论札记》(Poetry, A Note on Ontology, 1934)、《世界的躯体》(The World’s Body, 1938)以及《劈荆斩棘:1941-1970年文选》(Beating the Bushes: Selected Essays 1941-1970, 1972),当然,影响最大的还是我们将要介绍的《新批评》(The New Criticism, 1941)※。
一、“结构—肌质”说
兰色姆的诗学理论是“结构—肌质”说,而这一理论缘自他的独特的本体论。在他看来,“诗歌作为一种话语的根本特征是本体性的”(第192页),诗歌表现的是显示世界的一个层面,而对这个层面科学话语无能为力,因为科学话语虽然是简约的话语,但也是不再鲜活的话语,而诗歌则试图恢复那虽然难以驾驭却丰富多彩的世界。因此,诗歌也提供了一种知识,只不过这种知识在本体上迥异于其他知识。所以,本体,就是诗歌存在的现实。为什么这样讲呢?他认为,语言的混乱证明的恰好是世界的混乱,而诗歌语言的丰富的内蕴,反映出的就是这个世界的丰富性。所以,诗歌也具有了一种哲学禀赋,“这种禀赋一面细心地寻找机会探求科学,一面坚决否认科学具有一种合理的世界观和现实的本体论”(第52页)。
既然诗歌的本质在于恢复世界的本质存在,那么,诗歌就是一个“结构—肌质”的存在,“诗歌是一种松散的逻辑构架,伴有局部不甚相干的肌质”。怎么来理解“结构—肌质”呢?他指出,诗歌的“结构”就是诗歌的散文释义,是任何一种性质的逻辑话语,可以表达适合于逻辑话语的任何内容。而“肌质”是诗人可以随意想到的任何真实的内容。它是诗歌的细节,诗歌的“肌质”完全都是由一些个性细胞构成的,每个细节都能够唤起情感和态度,而纯粹的科学话语只包含功能性的文字,缺乏这种肌质和美感,所以,正是“肌质”使一种话语变成了诗歌。
兰色姆认为,诗学理论之所以不尽如人意,除了缺乏哲学根基之外,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未能对诗歌最基本、最直接的特征——格律形式做出解释。而格律与意义的动态过程就是诗歌的全部有机活动,所以诗歌创作应该满足两个要求,一个是表达预定的意义,一个是要符合规定的格律。换言之,诗人必须同时做两件事,一面要搭建一个逻辑结构,一面还要创造韵律。逻辑结构就是诗人最初的立意,意义要选择适合的字眼,而作为纯粹的韵律,他也要选择适合的词,所以,为了合乎韵律,就要对表达意义的词进行处理和改变,诗歌才能最终成形。一首成形的诗歌中的意义和韵律的关系,就是结构和肌质的关系。文字的推敲会使得原本严密的逻辑结构变得松散,造成了迂曲、省略和含混。更有价值的是,它将陌生材料引进了诗歌,把合乎逻辑的细节变成合乎格律的文字,从而产生与结构不相干的意义。这被他称为“意义的非结构性的衍生”,是诗之为诗的关键所在,是诗歌的特质。其中的异质性是诗歌独特的、典型的方式。读者应该尽情地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去面对诗歌的这种丰富的异质性。
兰色姆用一个图表来说明意义和格律在诗歌之中的作用:
DM表示的是确定的意义,或者说是诗人打算表达的意义中能够被顺利保持下来的部分,诗歌的逻辑释义可以清楚地表现它。IM代表的是不确定的意义,或者说是在作品最终的意义中,不是因为意义自身的逻辑需要而是在格律的强制作用下形成的那一部分意义,可以通过诗歌逻辑释义之外的不尽之意来表示。DS代表的是确定的声律或者格律,而IS代表的则是声音所呈现的任何与格律无关的音韵特点。
诗歌是两个来自相反方向的动态作用的结果。在图表的左侧,诗人关注的是DS,但同时还有DM,也就是必须要纳入格律模式中的可以解释的话语,确定的意义。即是说,诗人要考虑把表达DM的词语换成合乎格律的其他词语。但是反过来,诗人的这个倾向又会受到反向过程的牵制,这反映在在图表的右面。诗人虽然牢牢地把握着DM,但是他还必须将自己选择的格律模式纳入到自己要表达的意义之中,这个时候他就倾向于用那些符合逻辑但不符合格律的其他词语去取代格律所规定的词汇的声音。诗人既要改变格律以适应意义(引入IS),同时也要修改意义以适应格律(引入IM)。这样的话,一首诗歌就包含了四个要素,意义DM和IM,DM是形成逻辑构架的意义,IM是不属于逻辑构架的意义,甚至完全不合逻辑,或者也有可能是与逻辑无关的附加意义。一首诗歌不仅包含格律DS,还包含格律IS,IS属于整体的声音效果,可能违背格律规则,至少也是不属于这个规则。
兰色姆认为,区分DM和IM是诗歌批评最典型的职责,因为它的技术性更强,对知识的储备要求也很高。而且,他认为应该对IM进行最深入的研究。因为诗歌不会计较逻辑的完美,但是却在意从格律的需要中悄然产生的那种不确定因素的积极意义。而在不确定性的阶段,既关系到诗人的语言技巧,也关系到诗人的想象力。诗人在创作之始,发现很多进入诗篇的不切题的内容,这让人感到很别扭。但诗人很快就会发现这些不切题的内容也有颇为可取之处,并将其作为作品表意的一种重要方式,因为“想象力引入诗篇的内容能够将潜藏于表面确定的情境‘体’内的‘特殊性’开发出来”(第216页),这样,这种不切题的成分反而能够恰如其分地表现本属于逻辑客体的特殊性。对于批评家而言,积极的不确定意义就成了诗歌的肌质。
格律造成的这种意义不确定性形成了IM,反之,意义也造成了格律的不稳定从而形成了IS。在阅读诗歌的时候,人们的听觉始终随着格律而展开,而思想的大脑则关注着观点的陈述进程。而独立地审视语音效果自身,就会发现,诗人努力在自己的格律中开发属于自己的肌质,这种肌质是由格律变异而成的。意义适应格律,就产生了意义中的肌质,而格律必须适应意义,又产生了格律中的肌质。格律与格律的变化造成的效果是把语言变得灵活圆转,能够表达任何的意义。诗人可以选择变化格律,通过把格律变得不确定以求得相对确定的意义,也可以选择改变意义或者把意义变得不确定,以求更加确定的格律。因此,诗歌的语义结构自身,就像最高声部的音乐旋律一样构成了审美结构,因为它虽然是一种逻辑结构,但包含了纯粹的逻辑结果所没有的肌质,看起来同语义结构没有关系的语音结构又能够和它结合到一起,因此,“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说,诗歌短句让人体验到一个更为丰富多彩、更难以预料的世界,也建构起了一种更加多维的话语”。(第228页)
二、对瑞恰慈、艾略特、温特斯等的批评
《新批评》一书的大部分篇幅是运用这种“结构—肌质”理论,分别对瑞恰慈、艾略特、温特斯等人的文学批评进行了批评,并在批评中更细致地丰富了这一理论。在作者看来,“新批评”在理论上至少有两个具体的错误,一个是用心理学上的情感性的词汇,试图根据诗歌的情绪、感觉和态度,而不是根据其对象来评判文学,另一个就是过多的道德说教。
兰色姆认为,瑞恰慈是“新批评”的开始,“新批评”从瑞恰慈一开始就走上了正轨,而且他还发现了诗歌的非逻辑性。但是,由于瑞恰慈是用心理学来研究文学,强调文学的价值在于它所激发和表现的情感状态,这就不符合兰色姆所说的诗歌本体了。兰色姆认为,情感是认知客体的对应物,如果没有这个对应物,或者批评家找不到这个对应物,就不可能有情感的存在。瑞恰慈提出讨论诗歌时需要分清四种成分:意义、情感、语气和意图。兰色姆则提出用“戏剧情境”来替代瑞恰慈所说的语气和风格、语气和方法以及语气和说话对象之间的关系。“戏剧情境”是一种结构原则,这种结构关系同诗歌的思想结构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并且消解了对思想的释义。如果说作者的意图相当于逻辑主题,或者说是真正的结构原则的话,那么“戏剧情境”就是反原则。这种反原则,又决定了局部特性实现的总体范围,因此它也构成了一种结构原则。瑞恰慈认为,反讽是最上乘诗歌的特性。但兰色姆认为,对立事物置于诗中,不会因为张力而得到调和,只能通过逻辑的途径来解决对立。反讽只是诗篇结构性整体效果中的特征,和决定诗歌优劣的感悟力无关,诗歌感悟才是诗歌的肌质。所以,兰色姆说:“把反讽用于某一首诗的创作无可厚非,只有当它被奉为诗歌的常规手法时,它才会令人反感”(第172页)。在这一点上,兰色姆认为,燕卜荪认为含混或者说复义是一种诗歌手法,存在于逻辑结构之中是正确的。因为含混、异质性这些肌质一定要附丽于逻辑结构上,而燕卜荪恰好揭示了这个问题。
兰色姆称艾略特为“历史学批评家”。但是他也肯定艾略特最积极的影响在于“他一贯认为作品的审美效果本身就是目的,它独立于宗教、道德或社会政治效果,超然其外,凌乎其上”(第91页)。兰色姆评论艾略特的批评有很多地方同瑞恰慈的心理学批评有异曲同工之处。认为艾略特将对自然事物的感情和在艺术的超然中获得的感觉作了区分,这是对的。但是艾略特并未说清二者的区别。认为从实际中得到的感情是现实性情感,而由物体意象引发的、由回忆或想象力唤起混合的情感是一种尝试性的情感 ,也是审美情感的一部分。情感还有大小之分,大情感是对于整体情境的感受,小情感则是对于情境中的细节的感受,显然,这又回到了“结构—肌质”说。大情感附着于主体“结构”,小情感则附着于局部“肌质”。
兰色姆称温特斯为“逻辑学批评家”,这是因为温特斯的长处就在于他的结构分析技巧。而且,在“新批评”家中,认为评价诗歌需要对格律进行及其精确的研究的,只有温特斯一人而已。在这里,兰色姆还是依据“结构—肌质”说来分析问题的。他认为,格律的作用不在于表达意义,但它迫使诗歌提供一种伴随逻辑结构的意义肌质,从而也让自身成为了声韵肌质。
兰色姆指出,一方面,诗歌是一个意义的综合体,另一方面,诗歌又是一个声音的综合体。因此诗歌不能只有肌质而无论点,因为在不了解逻辑结构,不理解诗歌陈述意义的时候,人们尽管可能拥有审美体验并能够敞开自己的感受力,但可惜就是没有诗歌出现,也就不能留下什么永恒的东西。因为如果诗歌创作只需要感受力,我们有许多人都能够成为诗人。那么应该怎样来处理结构和肌质之间的关系呢?他说:“最终结构越难理解,肌质带给我们的乐趣就越少;我们在走近结构的过程中看到的肌质越华丽,作品最终的结构可能就越笼统、越简单”。(第186页)
三、《新批评》的影响
《新批评》一书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明确提出了“新批评”这一名词为新兴的批评话语命名,而是它借对瑞恰慈、艾略特和温特斯等“新批评”理论家的研究和批判,系统地表述了自己的诗学理论。“结构—肌质”说虽然对那种偏重心理学、道德批评的文学理论来说是一种反拨,但它仍然陷入一种“内容—形式”的形式主义和机械论之中。后来的“新批评”理论家比如布鲁克斯、维姆萨特和韦勒克等,都对他提出了批评。但在“新批评”派的历史上,兰色姆的地位是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