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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当局最该道歉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2011-09-25 10:06:08)
标签:

洛阳性奴

禁室培欲

斯德哥尔摩

综合征

公民权利

分类: 杂文.杂感
文/张祚臣
9月22日,《南方都市报》独家爆料:“洛阳一男子居民楼里挖地窖,囚禁6名歌厅女做性奴”。不知道这位案犯的主角、洛阳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的干部李浩看没看过日本电影《禁室培欲》,有没有听说过“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但是据媒体报道,李浩对囚禁的6名女子管理有方,洗脑有效,被囚禁的女子“毫无反抗之意”,甚至为了谁能陪“大哥”睡觉而争风吃醋,并且协助李浩杀害了其中的两位女孩。
在一个大的“禁室”里,对群众洗脑最简便的办法就是掩盖真相。出了事,当局第一反应就是“捂盖子”。独家报道性奴事件的南都记者纪许光在微薄上发贴称,在其入住的酒店内遭到质问,有人让他说出“洛阳性奴”的稿子是谁向他报的料。同时,还指出他侵犯了“国家机密”。他在微博上求救:“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请围观、解救。”
事后纪许光承认:“当时发出微博求助的初衷系“预警性”的。在没有任何立法保护的时候,我和很多同行一样,在可能发生不可预见性危险的时候,只能寻找一些“土”办法来保护自己。微博,为我们的安全,提供了现实意义的“保护”,在这背后,是数以亿计的读者。感谢你们!”
我们不能想象,假如没有微薄求救,假如没有众多网友的围观、解救,纪许光会不会被带走?会不会被跟踪、被窃听、“被失踪”呢?
盖子捂不住了,就赶紧出来进行危机公关。今天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公开向社会作了道歉。除了承认跟媒体沟通不够以外,道歉的主因居然是“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会议还通报了对4名主管干警的停职处分。
平心而论,“洛阳性奴”一案,纯属个案,洛阳警方解救被囚女子,抓获犯罪嫌疑人,并无明显的失职之处。被停职的4名公安干警实属冤枉。最该反思的不是侦破案件的公安干警,而是洛阳当局掩盖真相的习惯思维,是官老爷的政绩观。试想一下,如果能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欢迎媒体介入,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公众还会有那么大质疑的声音吗?
洛阳警方应该彻查,是谁妨碍了记者的采访权和公众的知情权,是谁滥用了“国家机密”的指控?有没有对守法公民的跟踪、窃听、威胁行为?现代政治制度认为,公民“法无禁止届可为”,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洛阳当局最该道歉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而不是“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之类冠冕堂皇的语言。
郭丛斌表示,洛阳市将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力度,深入推进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出台洛阳市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百日会战”整治行动看起来更像是对上级主子表决心,仍然摆脱不了“运动思维”、“政绩思维”。作为公共知识分子更应该关注的是,在加强社区治安管理,推进出租屋专项行动,管控流动人口措施方面,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是否还会有“盲流”被强制收容、被迫害的事件发生呢?是否有肆意践踏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呢?是否有对公民越权的跟踪、窃听、秘密审讯行为呢? 
 
(《北海晚报》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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