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锅炉被调包至今不供暖 都是贪官不顾百姓死活
我们是黑龙江省肇东市五站镇供销社五站供销楼一百多业户,向你们反映肇东市供销联社张友生书记兼主任和五站供销社严重侵害我们业户利益,私自改造锅炉房,造成至今无法供暖,室温在七度左右,业户家中似冰窖,老人小孩都冻感冒了。
我们肇东市五站供销楼是03年由肇东供销联社,五站供销社所建。每年建筑商负责供暖,我们小区是单独建一处锅炉房,用二吨炉供暖。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可是肇东市联社及五站供销社擅自改变我们共用设施锅炉房是严重违法的。
今年我们附近又建了几栋有10000多平米的新楼,建筑商们要把取暖工程连接到供销楼的供暖设备上.这需要更换新的锅炉.建筑商和肇东市联社,五站供销社协商改造,目的是收取新入户入网费,以饱私囊。肇东市供销联社张友生书记在24日,突然召开县联社与五站供销社领导会议(负责改造的承包商孙宝华也参加会议),会上张友生书记提出由孙宝华包承包此工程,并拟了份漏洞百出的《锅炉房改造合同书》。下面是《合同书》复印件:

承包商孙宝华是张友生书记的直系亲属。请看合同笫一条:“乙方为甲方捉供安装更换四吨松花江锅炉厂生产的链条式新锅炉一台......”可是安装的却是台三无的破旧锅炉,无图纸说明书,无任何标识,无发票的锅炉。并且配套设施,都用的是旧的,连运煤机也没安装,根本无法上煤.据专业人式估算改造这样的锅炉多打用20万元,可是孙宝华却能收取近70多万元入网费(入网费不让五站供销社收取而让承包商孙宝华直接收,根本不合法,其中用意不言自明)。而因改造拖拉,延迟到11月6日还没供暖,就是供暖也不知破旧锅炉是否能正常供热.这近50多万元的剩余入网费,都让张友生书记与承包商和五站供销社主任瓜分了.我们的锅炉房,就在小区内,这旧炉等于是颗定时炸弹,随时有爆炸可能,我们上百户五百多人,如坐在火山囗上,没有一点安全感.对上述张友生书记,霍庆斌主任违法乱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张友生书记也不同业主见面,也不说明情况,所以我们全体用户有以下几点要求:
一.对于肇东市供销联社和五站供销社因私利而放纵(在改造期间,供销社方面无任何人监管,合同四条说,让楼区业主监管,而供销社方面无人通报业主).承包方孙宝华把新炉换为旧炉的违法行为进行更正.我们要求肇东市供销联合社,向我们业主承诺:明年六月份重新改造供暖设施,把旧炉换为新炉,这需要供销社方面,为业主出具承诺书;二.依法追究承包商孙宝华的违约行为,并处以罚金;三.由供销联社把由孙宝华收取的入网费调查清楚,并收缴一切非法所得,向业主公布帐目;四.由市联社把收回的资金用于改造小区用,为楼房换屋顶.(当时我们业主购楼时,供销社对供销楼小区承诺是花园式小区,花坛,凉亭,草坪,植树,运功器材等.可现是个破大家,肮水横流;楼顶防水层已坏,雨天顶楼严重漏雨,冬季露天,建筑方根本不管).
关于外接取暖用户接到我们取暖设备上。我们五站供销楼业主的意见
今年在五站供销楼周边建了近万平方米的新楼,要接到我们供销楼的锅炉房供暖.我们业主坚决不同意.原因是:1.根据物业法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小区附属物归业主共有.所以供暖设施也是我们业主共同财产.可是建筑商肇东市供销联社及五站供销社,(供暖管理者),也没召开业主大会,没通知任何业户私自和承包方孙宝华签定锅炉改造合同,私挖滥建是违法的;2.在合同中说明是松花江锅炉厂产四吨新锅炉,可是安装的却是破旧锅炉.因此我们业户不同意外边新建楼接到供销楼的取暖设备上,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五章第五十一条,对被破坏的业主共用场地恢复原样;,并恢复我们原来锅炉房原貌及二吨锅炉设施的原况.
附全体业主签名照片

我们五站供销楼一百多户业主要求市府处理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
联系电话:13936139639
13603600104
15846074132 0455---5967560
五站供销楼业主签名:

20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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