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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8-12-28 22:02:41)
标签:

权健公司

法律责任

分类: 医药健康合规专栏


    一、事件回顾

20181225日,微信公众号丁香医生发布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将天津权健公司推上风口浪尖。文章称,受到天津权健公司创始人束昱辉的影响,内蒙古患癌女童周洋的家人为孩子放弃了化疗转而服用权健公司的产品,最终导致周洋病情恶化,离开人世。周洋的父亲表示,权健对周洋和他们家庭都带来了致命的伤害,并称将起诉权健。

1226日,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予以反击,丁香医生发布的文章不实并要求其道歉。

1227日下午2点,天津日报津云发布:25日,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的权健集团被自媒体指出涉嫌虚假宣传、传销等诸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场监管委、市卫健委和武清区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已进驻权健集团展开核查。

我们已经过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年代,在理性文明、追求法治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思考,权健公司违法了吗?如果违法,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二、权健公司的营销行为构成传销吗?

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原因之一就是认为权健公司采用传销手段促销产品,构成违法,应予制裁和取缔。

那么,权健公司的营销行为构成传销吗?

2005111日,《禁止传销条例》施行,同年121日,《直销管理条例》施行。因此,如何区分直销与传销,就成为执法机构及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而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可以看出,直销传销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招募的人员的目的,直销招募人员的目的是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而传销招募人员的目的不是直接推销产品,而是继续发展人员或获取资格。有人将两者的区别理解为层级关系,虽然没有全面概括,但有其代表意义。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权健公司非常神秘,不断洗脑。但其是否不断发展人员,违反直销规定,目前尚有待官方调查的正式报告,其中应该有参与人员的调查笔录、财务凭证、管理制度等。

如果涉嫌传销,则构成刑事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权健公司保健品宣称治疗功效违反了什么法律?

从“丁香医生”披露的信息来看,主要集中于权健公司将其保健品宣称药品,可以治疗4岁女孩周洋的恶性肿瘤。

那么,可以按照生产、销售假药来追究刑事责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从字面上理解,权健公司就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推销其保健品。可是,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权健公司的保健品并没有针对性的去冒充某种药品,因而很难有质量检验结果,执法将陷入困境。

那么,可以追究其虚假广告责任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该规定的,广告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可是,权健公司的推销行为属于广告吗?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因此,权健公司的培训会、交流会等是否属于广告,应拨开面纱看实质,这有赖于执法机关的进一步取证。

那么,保健品宣称药品可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诈骗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那么,权健公司以保健品冒充药品治疗,可以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那么,周洋父母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因此,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关键看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四、期待调查结果

根据上述分析,要追究权健公司的法律责任,首先要查明事实,如果构成传销,则依法追究组织、领导传销罪;如果存在广告行为,则追究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每逢重大事件,都会发现当地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但是,我们发现,很多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随着舆论的回落,不了了之。比如魏则西事件,我们至今也没有看到公布处罚结果;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结果如何,我们也无从知道。这样的处理方式,很容易造成民众的不信任;也很容易导致违法行为人心怀侥幸,风波过了就万事大吉;更会极大的损害法律权威,违法行为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泛滥。

我们期待,关于权健公司的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布,如果事件复杂,应当阶段性公布调查结果。给周洋一个交代,给民众一个交代,给我们这个时代一个交代。

 

                        作者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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