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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甄律师不幸遭遇的一点思考

(2014-02-09 21:45:19)
标签:

输液

猝死

律师

医疗纠纷

封存袋

分类: 医疗损害典型案例

   甄律师的儿子输液时猝死,患儿年仅6岁,身体状况当时并无大碍,输液不到半分钟出现呼吸心跳骤停,不久就被宣布死亡。事件引发公众、特别是律师同行的广泛同情和关注。同时,作为一名律师,自己遭遇医疗纠纷,会选择什么方式给自己维权,是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律是否能够充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也让公众拭目以待。

   我对这个案件的关注和思考有一段时间了。

   2014年1月10日,我们医委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的简称)刚好在召开年终总结会议,一位媒体的朋友给我电话,说她有个朋友家里发生了很大的事情,孩子在医院输液时没了,能不能帮他出点主意。

   1月10日晚上是我第一次与甄律师通电话,电话那头甄律师所表现出现的悲伤和其他父母是一样的,但是甄律师更加冷静,更加理智,说已经封存了病历、封存了输液袋,说一定要查明真相,一定要给孩子有个说法,问我接下来怎么走。甄律师的冷静和理智让我觉得律师毕竟是律师,更加尊重法律,更加具备证据意识。

   我建议他将输液袋中的药品进行检验,因为小孩是输液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应当查一下药品有没有配错,以及药品有没有质量问题。

   他将这个意思转达给了医院,医院同意,但是,医院说不知道哪里可以检验。我有点诧异,医院有专门的医务科,甚至有专门的医疗纠纷接待办公室,难道他们从来没有送检过?即使没有送检,难道他们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培训?

   几经周折,终于确定了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封存输液袋进行检验,我也答应陪同甄律师一起到检验所办手续。

   我到检验所的时候,甄律师和医务科的同志已经提前到了,他们默默的坐在那里,神态异常沉重。我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情,原来封存的输液袋上没有签名盖章,而其他几个封存袋却有签名盖章。这个封存袋为什么没有签名盖章?里面封存的输液袋是否为当时的输液袋?有没有可能被调包了?医务科的同志发誓说,自己肯定没有调包,甄律师说,发誓有什么用呢?于是,检验所拒收了封存袋,我们又都回去了。虽然回去以后看了录像,但无法解释封存袋为什么没有签字盖章。

   后来,甄律师说医院太不让人信任,不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甄律师的改变让我觉得很遗憾,但也没有办法。因为我也无法保证封存的输液袋还在;无法解释其他的封存袋都有签名盖章,唯独关键的一袋只有封条,没有签名盖章。

   “甄律师去医院拉横幅,被媒体说成医闹了”。另外一个律师朋友问我是否知道甄律师的遭遇,并问我律师怎么也会去拉横幅。我一下子回答不上来。后来,不断有律师问我是否了解甄律师的事情,甚至,有好几个沪上知名律师因此申请加入我们医委会,希望给甄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会长也邀请我一同去看望甄律师。

到今天为止,事情还没有解决,而且看起来似乎没有调解的可能性。

这个事件,值得我们思考。

   最值得反思的可能就是医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存在严重缺陷。本来,这个事件正要朝着合法理性的方向去解决,由于封存袋出现无人签字盖章,导致医患信任度急剧下降,正常途径处理被中止了。

我想,如果说医院一定调包了,似乎有点武断,但是,让患方接受一个没有签名盖章的封存袋,似乎更强人所难,特别是其他几个封存袋都有人签名盖章。

   医院解释说当时这一袋就仅贴了封条,没有签名盖章。这至少反映出我们医疗纠纷的处理还处在非常混乱的状态,无章可循,处理人员也没有法律意识,医院管理层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也没有充分重视。

    医患纠纷是当前社会的热点和难点,甚至不断发生医患暴力,这当然与医疗体制不完善、医疗资源短缺且配置不合理等因素有关,但是,发生医疗纠纷以后,我们的法律制度对医患双方的保护是否公平?我们是否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引导医患双方依法维权?我们医院是否真正重视医疗纠纷的依法处理,是否能起到表率作用?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处理程序是否经过检验?

   如果没有完善的处理机制,医疗纠纷衍化为暴力冲突就不是偶然,就会成为必然,成为常态。

   警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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