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患者张某(化名),因输尿管结石到某医院接受微创碎石手术,在术中,医生没有找到结石,于是改变手术方案,做了输尿管扩张手术。术后,患者回到病房,发冷、呕吐等异常表现未被重视,约术后7小时,患者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死亡后,进行尸体解剖,发现肾脏破裂出血,死亡原因系出血性休克。
初步分析,医院至可能存在三个问题:术中擅自改变手术方案;手术操作导致肾脏破裂;肾脏破裂出血未及时处理导致休克、死亡。
事件发生后,医院不认可手术存在问题,认为是个意外,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可以进行人道主义补偿。
家属没有接受,于是诉讼。巧的是,刚好某电视台需要拍摄医患纠纷题材的纪录片,于是我便把此案及家属的联系方式介绍给了记者。
电视台在录播的时候,请了一位泌尿外科医师作为嘉宾来分析案件。节目录完以后,便告诉手术医生,赶紧调解,否则要曝光。
医院找到法院,希望按照一级甲等事故、主要责任来调解。法院希望我做家属的工作,因为打官司最后也是这个赔偿数额,而且还有风险。
我转告了家属,他们在听到这个消息以后,不愿意调解,意思是“我们不是要钱,要一个说法,要一个明确的责任认定”。
我该说什么呢?因为这显然超过了法律的范畴,是个伦理学的命题:在遭遇医疗损害以后,我们维权的目的是什么?
要赔偿、要说法,面对调解,坚持还是妥协?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