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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疗损害(医疗事故)案件总结

(2011-06-20 13:01:32)
标签:

育儿

唐氏

医疗事故

胎儿

医疗损害

分类: 医疗损害典型案例

    最近,连续代理多起产科医疗过错导致新生儿(胎儿)损害的案件,觉得有必要总结一下。

    行文之前,考虑到读者很多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于是我们先区分两个概念: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实际上,这两个概念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指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但由于立法上的历史原因,导致两个概念在不同时期描述着同一事件。大家知道,2002年,我国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该法规,经医学会鉴定为事故的,才确定为医疗事故,并给予患者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医疗事件没有鉴定为医疗事故,但实际上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为此,很多法院为了纠正医学会的错误,对于没有鉴定为医疗事故,又应当给予患者赔偿的案件,创立了医疗过错的说法,并判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质上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均是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2010年7月1日,我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统称为医疗损害。

    一、产科医疗损害案件的类型

    总体来看,导致产科医疗损害事件的原因常见的有以下四种:

    1、产前检查不当

    在胎儿生长发育过程中,孕妇应当定期接受检查,医疗机构应当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评估,并提出专业意见。但在实践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性、专业水平存在不一,所以,在孕妇产前检查过程中,对胎儿的情况可能出现判断失误。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对先天畸形儿,如唐氏综合征、脊柱裂等患儿没有发现,导致患儿不当出生。比如,唐氏综合征作为严重的先天性畸形,早就作为重点筛查对象,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过程中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高危孕妇,应当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检查,对于一般孕妇,应当告知并征求是否进行产前筛查的意见。如果医疗机构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诊疗规范,将大大提高出生质量,减少不当产生。

    2、产程监测不当

    孕妇临产后,根据卫生部的诊疗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及胎儿进行监测,并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医疗机构,甚至专业的妇产医院,也有产程监测不当导致医疗损害的事件发生。比如,孕妇王某在临产后到某妇幼保健院急诊,由于该妇幼保健院没有依照诊疗规范对胎儿定期监测,导致胎儿在濒临死亡时才被发现,为时太晚,不幸胎死腹中。另外,对于高危产妇,除了对胎儿监测以外,对孕妇的安全也要密切关注,否则很容易酿成严重后果。

    3、分娩操作不当

    分娩过程,包括自然分娩和剖宫产。两种分娩方式操作不当导致医疗损害的后果较多的是胎儿死亡、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残疾(如脑瘫、臂丛神经损伤等)。比如,孕妇李某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助产师操作不当,胎儿长期缺氧致宫内窒息,心跳由正常上升到200,后又降至50,引起缺血缺氧性脑病,后来发展为脑瘫,需要长期康复治疗。

    4、分娩前评估失误

    这主要指胎儿过大、胎位不正、或孕妇因素需要剖宫产的胎儿,因没有施行剖宫产,无法正常分娩,在宫内出现窒息而出现残疾或死亡的后果。

    当然,从医学专业的角度来看,一定还有很多可能出现产科医疗损害的事件,这里仅仅就我们遇到的案例进行归纳。

    二、应当注意的问题

    遭遇医疗损害以后,患方一定要冷静,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及时保存证据

    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维权,保存证据都是第一步应当最好的事情。保存证据的范围很广,但主要是病历资料。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是固定证据的有效手段。

    2、如果胎儿/新生儿死亡,建议进行尸检

    胎儿/新生儿死亡,可能是自身的因素,也可能是外来的因素,通过尸检,可以明确胎儿/新生儿是否存在自身疾病,明确死亡原因。

    3、如果新生儿伤残,应当及早赴专业机构就诊

    如果新生儿出现伤残,应当及时就诊,脑瘫患儿的康复很有必要,康复治疗做得好,可以将一个残疾患儿的损害降到最低,但高昂的康复费用往往使很多家长望而却步,同时,也要注意一些康复机构夸大宣传效果。

    三、法律缺陷

    1、胎死腹中的赔偿存在法律上的缺陷

    胎儿出生前死亡,即胎死腹中,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孕妇如果没有明显人身损害,可能只能获得一些精神伤害抚慰金,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虽然卫生部在2000年有过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二级或三级医疗事故定性,但是实践中我看到越来越多的医学会仅将这种情况确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而一旦胎儿出生后死亡或伤残,就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数额存在明显差异。而胎儿出生时到底是否活着,完全由医疗机构掌握和控制,所以,如果医疗机构在分娩过程中发生差错,是否会为了减少赔偿,而故意判定胎儿出生前即已死亡,甚至,在出生前就放弃胎儿的救治。

   2、脑瘫患儿的康复费用计算问题

   脑瘫患儿的治疗费用非常高昂,可是如果计算并向法院主张是个难题,我建议是否可以对于该类患儿先支付一部分治疗费用。原因有二:一是可以及早进行康复治疗,挽救孩子,以免家长由于经济原因放弃康复治疗;二是待治疗一段时间后,根据康复机构的实际费用再行进行小孩的全部康复费用更有依据。

   以上文章未经整理,是我今后撰写专业论文的素材,转载并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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