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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征求法院意见

(2009-10-10 22:10:18)
标签:

律师

医疗纠纷

杂谈

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时间:2009-09-17 作者: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 

 

    2009年9月16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邀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赵明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铮两位法官,就该研究会起草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征求意见,并就医疗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座谈。会议由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医疗卫生法律研究组组长黄宜辰主持。

    两位法官提到,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将会有“颠覆性”的改变,这些改变主要体现在举证责任、赔偿项目等方面,所以建议《操作指引》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

    会议还就医疗纠纷案件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进行了座谈。会议讨论的议题主要有:1、诉前调解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2、病历资料存在缺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时应如何做出说明,才能保护医患双方利益?3、鉴定模式是否可以进一步改革,以利于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4、医院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应当尽到哪些责任?5、对病历资料的封存是否可以做出统一规定? (详细情况见相关会议综述)。

    主题发言的律师有卢意光、栾晓丽、孙乐民、刘晔、陈云芳、沈涛。会议决定,对于司法鉴定中遇到的问题,将邀请鉴定机构专家一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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