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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会应注意的问题

(2008-08-20 15: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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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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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鉴定会应注意的问题

                      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  卢意光(如需要转载,请事先与作者联系,谢谢!)

    医疗案件大部分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目的是帮助法院更好的查明医学专业问题。   

    可是,在目前的医疗案件中,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患方认为先鉴定再说,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或有过错)再起诉;第二个误区认为鉴定是专家的事,只要自己到场说明一下情况就可以了。实际上,医疗案件的核心就在鉴定,决定着诉讼是否成功;如果胜诉,决定着胜诉是否彻底。所以,不重视鉴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鉴定包含的环节很多,有对鉴定材料的取舍及质证、有对争议要点的归纳与陈述、有抽取专家的注意事项、还有鉴定会(或鉴定听证会)的发言、以及还包括鉴定之后要求答复或出庭的问题等等。

    我们这里只谈一个问题---鉴定会(或鉴定听证会)的发言,说明一下,参加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叫鉴定会,而参加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一般称为鉴定听证会。

    实在的说,医疗案件在法庭上滔滔不绝是作用不大的,因为审理医疗案件的大部分法官基本上听不懂医学问题,也不感兴趣,所以,形象的说,鉴定会实际上就是医疗案件的法庭。既然是法庭,就不仅仅是简单的陈述事实经过,根据我多年代理医疗案件的经验体会,总结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也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一、必要时建议聘请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就是与案件有关的专科医生)对于解决医疗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大有裨益的,道理很简单,不多赘述;

   二、建议有专业律师参与鉴定会,笔者为了避嫌“王婆卖瓜”,对此不做分析;

   三、鉴定专家不是法官,甚至完全不懂法律,所以,鉴定会的发言与法庭辩论有很大区别,对法官,少讲情理和专业,多讲法律,而对鉴定专家,则刚好相反。但是,也不是说完全不讲,原则是讲条文为主,晦涩难懂的法理少讲,让鉴定专家不仅能听懂,还能现学现用,马上体现在鉴定书上;

   四、如果将参加鉴定(听证)会形象的比喻为一场战争,则可以分为上中下三策:下策为陈述事实经过,让专家判定有无医疗过错;中策为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由鉴定专家回答;上策为分析问题,说服鉴定专家接受并形成鉴定文书;

   五、需要提醒的是,鉴定专家是中立的,中立包含被动的意思,正因为这个原因,就不要奢望鉴定专家变成你的代理人,厚厚的病历资料,几个小时是看不完的,当事人要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鉴定。

  了解案件涉及的医学知识是参加鉴定会的基础和前提,除此之外,还需要结合我国鉴定的实际情况,回到一句老话:所有的鉴定都仅是专家证言,如何给专家提供信息?提供什么信息?如何引导专家做出鉴定结论?是非常值得我们探讨的命题。

   最后,笔者要强调的是,我决无贬低鉴定专家专业素养之意,我们的鉴定专家都是百里挑一的,即使有什么问题,大部分原因也是不合理的制度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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