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单位的司机,每天上班没有规律,有时候半夜也要出车,请问我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答:除了目前企业所普遍实施的标准工时制外,企业可依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对此,需要说明的是:
1、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单位与员工自行约定无效;
3、上海地区有明确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有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也是按照300%计算,其他时间无法主张加班费;
至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对于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应当有员工本人同意,存在一定争议,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个条款是08年之前没有的,虽然该条并没有对不定时工作制做出明确说明,但是特别提到:涉及到工作时间问题,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平等协商。
所以,我倾向于,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不定时工作制不仅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批,也应当有劳动者本人同意,否则,很容易造成单位故意不在合同中约定,侵犯劳动者的知情选择权。
当然,由于该条款存在争议,所以建议劳动者在为加班费提起仲裁之前,向劳动行政部门查询,该单位是否申请过不定时工作制,以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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