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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缘何要告医院

(2008-05-10 18:21:05)
标签:

医疗鉴定

医疗纠纷

胆囊炎

赔偿

健康

分类: 医疗损害典型案例
                                             本文引自新闻报道,谨此表示感谢!

  一根胆囊管留下十年后遗症

  医生告医院一告再告

  谭薇(化名)是名内科医生,对自己工作的医院也充满了感情。可是一次原本是让她解除痛苦的胆囊手术,却让她10多年来一直饱受病痛的折磨,为此,不得不与自己工作的医院对簿公堂。

  1990年,谭薇经B超检查被确诊为“胆囊炎”,她选择了在自己工作的医院进行胆囊切除手术。然而手术后,谭薇出现了胆瘘,进而又出现隔下脓肿。为此,她向医院提出了异议。1993年6月,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不久,谭薇的病情开始恶化,相继出现腹膜炎、败血症、十二指肠穿孔、多发性腹腔脓肿、肝肾功能损害等症状,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长期遭受病痛的折磨,使谭薇下定决心要追究医院在治疗上的过错。2002年11月,谭薇正式起诉自己工作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4万余元。

  可是诉讼并不如谭薇想的那样顺利。首先,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就让她的心凉了半截。鉴定认为:谭薇的病情复杂,手术有一定难度,医院不存在明显的过错。谭薇不能接受这个鉴定结论。她认为,如果换成个外行,可能会似懂非懂,但自己是个医生,医院在手术时损伤胆管,致胆瘘形成,术后又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才会使自己遭受近十年的病痛,前因后果非常清楚。之后,法院根据鉴定,判决医院赔偿谭薇4万6千元的损失。

  该判决看似医院有错,但谭薇和她的代理人卢意光律师认为,如果医院有过错,赔偿不应该是判决的这个数。于是,在律师的建议下,谭薇提出了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对该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谭薇申请了重新鉴定。这次法院委托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为谭薇进行鉴定。专家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认为,医院对患者谭薇实施胆囊切除术时损伤了其胆管,致胆瘘形成,术后未能及时发现,治疗不积极,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鉴定结果,重审法院判令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可是谭薇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过错,为什么要求自己承担20%的责任。于是她再次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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