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一个题为《开封县县招办把我的大学梦毁了》的帖子,出现在贴吧的“河南吧”里。发帖者说,自己叫李盟盟,是河南开封县开封四中的学生,今年高考分数565分,报志愿那天,开封县招生办的工作人员把自己的申请表锁在抽屉里忘了提交,导致自己现在任何大学都上不成,一家人的梦想彻底破灭。(四川新闻网)
以上就是最近引起的轰动考生被落榜事件。因为县招办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忘记将其志愿表向上提交,一个高出一本线13分的优秀考生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这个已经21岁的农村女孩遭受的打击可想而知,目前河南招生部门的态度是承认李盟盟的落榜系县招办工作人员工作失误,但拒绝为李盟盟开绿灯,理由是对其他考生不公平。
在这起事件中,李盟盟是绝对的受害者。河南省招办表示李盟盟可以对失误的招办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但这对于已经复读一年一心想要考大学的李盟盟来讲没有任何的意义。这个看似复杂的问题有一个关键性的点,那就是究竟应该向谁追究责任。在我看来若李盟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此事,那至少有三方可以被列为被告。
一,直接责任人,微机员李文毅。李文毅作为招办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失误造成李盟盟事实上的落榜,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其中应该包括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两方面。
二,第二责任人,河南省开封县县招办。微机员李文毅作为开封县县招办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本次招生工作的一分子,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代表着开封县县招办。因此应该同时向法院追究河南省开封县县招办的连带责任,
三,第三责任人。河南省省招办。理由有如下。
(一),河南省招生办不顾部分农村考生对网络不熟的事实,为了招生工作的便利,采取了网上填报的方式。这对农村学生造成了事实上的不便利,甚至有损公平。
(二),李盟盟在县招办已经完成了高考志愿的填报,因此责任不在考生这一方,那自然就在招生系统这一方。
(三)微机员李文毅已经将李盟盟的志愿在网上提交,只是未在招生办的系统内上传给省招办。这中间的细节告诉我们,河南省招办存在事实上的未核查责任。如果不是,则起码说明河南省高考志愿填报的流程存在纰漏。
可见河南省招办一句简简单单的不予办理,让李盟盟去追究失误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是行不通的。如果诉诸法律,就应该追究以上三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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