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强奸案牵扯的却是上访之痛
(2010-05-16 18: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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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安徽籍上访女子李蕊蕊于聚源宾馆被强奸一案,在市二中院终审宣判。针对检方抗诉意见,该院指出一审判决确实在援引法条方面出现错误,但鉴于对实体判决不产生实质影响,直接纠正。据此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强奸犯徐建终审获刑8年。(5月15
日《京华时报》)
“去年8月3日晚,安徽阜阳界首市的李蕊蕊进京上访时,被界首市驻京办相关负责人带至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丰台区聚源宾馆房间。次日凌晨2时许,在多名人员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李蕊蕊遭桐柏县驻京办聘请的看管人员徐建暴力强奸。”
一个小小的看管人员为什么能如此嚣张竟然敢当众强奸上访人员?这场横祸给当事人的心理阴影姑且避开不谈,我们是否敢反思一下这样的悲剧究竟为什么会造成呢?很显然的一点就是,在当前的信访制度当中,上访者的地位和接待者的地位的实际上的不平等,前者往往抱着一种求助青天大老爷的心态求助后者,而后者往往抱着一种你请我办事的高高在上的态度,有时候甚至动辄驱赶不予理睬。
一个因为“同学老师笑话自己”进京上访的天真小姑娘,怎么会想到这也许是她这一生中最错误的一个决定了。在那群上访的百姓当中,“有人已经被关了4个月”,他们中很多人怀揣着洗冤申诉的愿望,结果却是一群人挤在一间宾馆的房间里“等待解决问题”。信访制度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独有的,它作为一种诉诸法律之外的有效手段,的确为一些群众解决了不少的问题。但是关注近年来诉诸报端的事件,就能发现在当前中国上访者的上访历程之艰难,而且往往想要解决的问题是否解决还是未知。
在笔者看来,这种近乎“乞怜”式的解决方法是很不可取的,然而在中国当前弱势群体数量庞大且普遍法律意识缺失,相关的援助系统尚不完善的前提下,上访是一种最最现实的方式。一个普通的农民遇到了某种冤屈,而在求助各个部门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自己又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利益的时候,这时候上访就成了他们必然的选择。所以毫不避讳地讲,当前中国存在着大量的因为各种问题而选择上访的人群。
这个案件中李蕊蕊就是一个绝对的弱势,她因为读书比较晚遭人嘲笑,最后不得不辍学打工,但生活并不顺利。她想到了进京“告御状”,她要老师和同学们为自己的“不幸”承担责任。正是抱着这么简单天真的想法的一个涉世未深的小姑娘,哪里知道人生的无奈和悲痛要比她想象的要复杂得多。那位施暴者如今已经受到了法律制裁,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正视当前上访制度上的弊病和实际问题。如果仅仅把它当做一个普通的个案来处理,而不引以为戒深究问题所在,悲剧肯定还会继续发生。
上访并不代表无序,民众的尊严也无从漠视,一切都要在法律的准绳之下进行。驻京办是传达基层民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机构,不能让人因为一些事情而产生“不规范”的错觉,那是在败坏政府的形象。但愿上访以后真正能为人“治愈痛苦”,而不是“增加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