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外面开公司的员工,到底是“朋友”还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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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联网上报道了俄罗斯对于德国国防部长冯德莱恩“中国导弹威胁论”的“答复”,其中俄罗斯《观点报》的文章认为:导弹会打到哪里,不应当以导弹的射程来区分,中国与俄罗斯是“朋友”而不是“敌人”,因此“中国中程导弹会威胁俄罗斯”的说法只应当存在于冯德莱恩的噩梦之中才对。
虽然是政治方面的论辩,但是《观点报》中所说的“朋友与敌人”的说法却是很值得“商业战争”参与者们思考的事情。虽然说“商场之中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但是“没有永远”,也“还有现在”,至少在每一个时空节点当中,我们都应该知道自己的朋友与敌人都是谁,都在做着什么……
在一个企业内部,劳资双方看起来是两个对立的“阶级”,是“敌人”,但是如果一个企业想要发展,或者说是想要生存,劳资双方就不能让这种“对立”暴露出来,双方必须像朋友一样相处、合作,才有可能达到最高的效率,创造最大的效益。
或许会有一种极端的情况发生,对于那些想要脱离公司创业,甚至已经在外面开设了个公司并做着和本公司相类似业务的员工,应当算朋友还是敌人呢?从竞争关系来看,这个员工利用着公司的资源,却极有可能做着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应当算是“敌人”,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员工能力强,精力旺盛,对于行业的理解深刻……,本应当是最好的朋友才对……,确定立场似乎是个很难的事情,但是实际上还是有其中的逻辑和道理的。
第一,企业回留住在外面有自己公司的员工,最重要的原因必然是他对公司还有价值,否则我们就不会考虑朋友与敌人的问题了,那么,既然他还在为公司创造着价值,为什么不能寻求更像朋友的合作方式呢?
第二,如果这位员工自己可以做的足够好,那么他显然也不会还留在公司里面浪费时间,必然会全心全意地去做他自己的事情,他还在公司,哪怕是他想利用公司报销他的差旅费用,也说明他还在意这些利益。
第三,如果把这名员工当作“敌人”,让他离职,那么公司得到了什么?最多,也不过是得到了一个给别的员工“警告”的作用,但损失的却是离职员工本应创造的价值,其中的得与失,是完全可以用数字和时间来衡量的。
第四,如果能够把这名员工当作“朋友”呢?如果能够以更温和、怀柔的方式来处理“对立关系”呢,会不会让员工继续为企业创造价值?会不会把这名员工的公司发展成企业的“合作伙伴”,而且还可以节约“再开设一家公司”的成本。
太多的案例告诉我们,容不下员工在职期间开公司实际上都是为了“一口气”,而不是从商业层面考虑问题的结果。在商场之中,永远都需要合作的“朋友”,既然企业和员工之间已经有了基础的了解,为什么不能让本来就熟悉的双方找到更好的合作方法呢?
有一位企业的管理者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我不介意员工在外面有公司,也不介意他们有其它合法的方式赚钱,他们能赚到钱、心情好而不离开,自然也会被把这种心情和状态带到我的公司当中,这样的员工,在很多时候反而更听话,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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