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物,一定要挑对方高兴的时候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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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人们为了讨好或者赔罪……等一系列负面事件的补救,会采用送礼的方式。送礼本身并没有错,但是从正常人的心理角度而言,在收到同样礼物的前提下,在开心时往往会更开心,而在不开心时未必会感到开心,最多只是“原谅”而已。
人们对于一件事物的判断会在很大程度上受自身主观情绪的影响,一部很好看的电影,可能会因为其中有自己不喜欢的演员而遭到“鄙视”;一部不怎么好看的电影,可能会因为其中有自己的偶像而得到“追捧”。在绝大多数时候,人们是绝对感性的,即便是理性,也是感性前提下的理性,这也就会导致即便是同一个人,也会对同样的事情产生不同的好恶情绪。
在一个人高兴的时候送他礼物,会让他在快乐的情绪之中去体会这份礼物的价值,从而可能会让他体会到比赠送者原始意思更正面的内涵;而在一个人不高兴的时候送他礼物,他多半会因为自己本身的情绪而看轻看低了礼物的价值,也可能就连本来喜欢的也没那么喜欢了。
当然,本文所说的礼物并不包含布加迪威龙、北京市中心300平米以上的豪宅这个级别——有这个级别的礼物,估计不高兴也会变高兴了吧——我们所说的礼物还是要以常人常情来看待。另外,要记得所谓的礼物一定是要对方喜欢的,这个是大前提,如果你送的礼物是对方本就讨厌的,那么什么也就都不必说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收到礼物会得到一份心情,而这份心情是与原来心情的叠加,并且,收到礼物的心情是暂时的,而一个人本来的心情是长久且相对“固化”的,这也就导致了“送礼也要挑时候”这句话的出现。
人们为什么习惯在节庆的日子送礼?那是因为经过千百年的历史文化,人们已经习惯了在节庆当中保持一份相对快乐的心情,在这个时候送礼,等于就是高兴上面加高兴,会让礼物显得更隆重,也更有“礼物”的意义。于是,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了越来越多的节日的出现是因为商业的需要了?虽然并没有人正式提出过“送礼要挑对方高兴的时候送”,但是在每个人的内心之中,其实都在默默地遵循着这个原则。
市场营销的复杂性与复合性让我们不能不关注更多学科领域对于市场的影响,像市场营销这样基于企业需求角度出发的学科,其本质就是要帮助企业创造价值、提升效益,而用最拓扑的模型来理解:企业要赚钱,赚谁的钱?肯定是赚“人”的钱,那么研究市场营销的人怎么可以不去研究人类是怎么思考的呢?
之前,也有学者关注过“消费心理学”,但是实际上现在的市场竞争当中只研究“消费心理”这一局部,已经不足以把握整个市场的脉络,想要更好地增加企业对于市场、对于未来的预判性,对于人类的研究还需要更透彻。
延伸一下本文的主题,如果我们需要“挑对方高兴的时候送礼”,那么我是不是也可以考虑“给对方创造一个高兴的环境”呢?比如我么可以在好友的婚礼现场高歌一曲来祝福,那么如果我们请来一个专门的乐队呢?如果请来好友夫妇喜欢的歌手来献歌呢?……
想到的更多,我们才更有可能去发现更多,为对方想到更多,我们才能让自己与他人产生关联的时候拥有更多的选择,其实,选择,也就意味着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