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所有的消费者成为你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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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营销杂谈 |
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这是《商君书》里的一句话,大意是讲:老百姓没有不讨厌打仗的,如果有一个君王,他可以让老百姓愿意打仗,那么他一定可以称霸天下。
我觉得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的争斗可以对现在的企业运营起到很切实的指导作用,像上面那句话同样适用于目前的市场营销:消费者都是讨厌广告和推销的,如果哪一家企业可以让消费者喜欢看自己的广告和接受自己的推销,那么这家企业一定可以获得成功。
在本文的标题之中提到了“粉丝”这两个字,事实上粉丝都是喜欢看偶像的广告的,举例来说,如果每个歌星的的产品是他的唱片、演唱会的话,那么实际上媒体上关于他们的任何报道都等于是他的广告。我相信,明星们的八卦是他们的粉丝最喜欢的广告,遇到这样的“广告”,粉丝们不仅会看,而且会主动去搜索、主动去点播。
现在热火朝天的“网红造星运动”就是利用了这样的心理,消费者们或许会认为他们看到的网红直播是所谓的“内容”,但是实际上他们没看到的恰恰是这些“内容”的广告内涵,网红制造了粉丝效应,让大家把推销内容当成了自己喜欢、会主动点播的节目,赚钱的可能性增加了很多。
目前传统行业的广告、推销在“粉丝效应”方面做的很不够,我们看到更多的是砸钱的“广告疲劳轰炸”,听到的更多的是“电话骚扰”,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些营销手段绝对是有效果的,但是效果如何、性价比如何实在是让人觉得很难做出乐观的预估。
如何才能把广告、推销做成消费者喜欢的模式呢?我认为重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需求出发,定位精准用户。即便是单纯的产品说明书,对于需求明确的人来说也是有阅读欲望的,所以找到对的人是让推销获得喜爱的第一要点。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目前大多数企业更容易把思路发散到全社会的需求,但是实际上产品受众的定位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根据受众需求的不同来做有针对性的部署才是最好的方式。
二、注重趣味性和延续性。有趣的东西才会被人们关注和传播,因此在制定营销策略和营销手段、营销内容的时候,趣味性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环节。按照目前市场上的营销水平,制造趣味性并不是什么难事儿,难点在于要保持营销的延续性,现在很多营销事件的热度和可传播性只有一周左右的时间,这个困难如果克服了,将会有更大的产品促销作用。
三、要采用易于传播的模式。比如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很明显移动互联网是一个更易于传播的模式。做好营销,只依靠砸钱由企业自身的力量去完成显然是更累的,想要让用户帮助二次、三次传播,基础就是要让这种传播具备可能性。
关于上面三个点每一个都够展开写一篇大文章了,这里只是抛砖,希望能够触动大家的一些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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