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
(2020-06-20 23:51:49)分类: 学习 |
法律思维
法律人的第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不制造更多的问题。
两个原则:
一是凡事要讲预期,做决策的时候,不能只考虑当时当下的个案,还要考虑以后大量重复的事情、类似的事情该怎么办;
二是要考虑规则的普遍性,一旦你做出一个决策,很多时候就会成为先例,形成规则,一旦要制定规则,就不能只考虑某些特殊情况,而要考虑普遍的影响。
法律人的第二种思维方式,叫做关注隐性利益相关人。
什么叫隐性利益相关人呢?就是那些在你制定规则、做出决策的时候,没有投票权,也不在你的会议桌上,但却利益攸关的人。换句话说,就是那些不在场、却又受你影响的人。
当你肩负责任的时候,你既要看到在场的人,也要看到不在场的人;既要考虑看得见的利益,也要考虑看不见的利益;既要照顾有投票权的人,也要照顾没有投票权的人。
法律人的第三种思维方式,叫做既同情又超脱的代入能力。
比如律师首先得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了解他的心态和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他的期待。但你不能光代入,还得能够超脱当事人的情绪,这样才能冷静地去设计解决方案。同时,你还得代入对手和法官的视角,才能知己知彼,提高自己的胜算。
抱有既同情又超脱的视角,关注隐性相关人的利益,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不去制造更多问题,这是法律人最核心的心法,也是他们所面对的最艰难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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