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的二种形态
文化产业,是对世界上的解释系统,它可以分成两个。
一种是越解释门槛越低,是努力想让听众把这个事弄明白。
另外一种解释系统,就是越解释门槛越高。
很多艺术评论就是这样,不看评论,倒还能领会艺术品的美,一看评论,这个主义,那个流派,外行彻底就晕了。
为什么要这么干呢?为了创造一个鄙视链。
林语堂先生说,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文人为什么爱用典故呢?当然是为了节省篇幅。但更重要的,是两个都知道这个典故的文人,这时候会会心一笑,同时心里也知道,你们不知道这个典故,你们不懂我们在笑什么。这就把其他不懂的人排除在外了。同样是听古琴,你知道他的琴音是高是古,我却一脸茫然。鄙视链就有了。
所以,文化产品创造价值是分成两种方式。
一种为更多的用户提供服务,从而实现价值。
这种方式我们这代人很熟悉,这是工业时代创造价值的主流方式。
但是别忘了还有另一种,为更少的用户提供在鄙视链上的地位,排斥其他人,从而实现价值。
基本上关于文化的争论,都发生在这两种价值创造方式之间,前者说后者“装”,后者说前者“俗”。如果你要说我是做文化产业的,或者我做这件事,要借助文化的力量,那你就得搞清楚,你要做的是哪种文化产业?你要借助的是哪种文化力量?你是要服务更多的人?还是要排斥更多的人?这其中没有什么好和不好之分,只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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