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件事值得你牺牲自由甚至生命去杀人放火时,我想它应该需要很重大的理由。
因此,“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但是杭州保姆纵火案里的保姆呢?
她的一连串行为是这么的草率,轻轻易易的赌光了家产,轻轻易易的偷了东西,轻轻易易的又放了一把火,从头到尾闪烁着愚蠢的光芒。
由于她在放火后马上承认,所以被捕的几率为100%
纵火杀掉四个人,大概不是死刑就是死刑。
她的违法成本是切切实实会要命。她从这次违法中得到了什么呢? 什么也没有,毫无意义。
类似的,为了一点口角就拔刀相向的小流氓,为了当下的享乐就敢去借高利贷的大学生。他们大脑这个器官不知道是否存在。
理性的“恶”是可以预测的,而蠢恶不可以
有这样一个观察实验。在一个地区加大判罚力度,理论上本应该减少犯罪——增加了犯罪的成本,一些利润比较低的犯罪变成了亏本买卖。但是,实际结果是该犯罪的还是犯,犯罪率并没有下降。
经济学家们得到的结论是,用理性人假设并不适用于犯罪经济学。罪犯更像是小孩,只能考虑当下,不具备为未来思考的能力。因此,法律对于犯罪分子的震慑是有边界的,就是有那么一些人,即使偷一根针就会被枪毙,他们可能也会去偷。这种蠢恶的可怕在于,理性的“恶”是可以预测的,而蠢恶是不可以。
一次理性的犯罪,需要做好功课。所有先进的刑侦方法应该都有相关论文,警校的教科书天然就是犯罪分子的必读书单,假扮记者去采访老公安可以了解到难得的实操经验。当然我没有鼓励罪犯这样做。
但是起码,最起码,花一个上午时间去了解一下判例吧?至少知道你将要付出的是什么代价吧?切掉一个大拇指算重伤,两个小拇指算轻伤这种行业常识,都在刑法里明明白白的躺着啊。
这么蠢的基因还是用死刑让他消失吧
这也是为什么我支持死刑。除了因为对纳税人来说死刑比永久监禁要便宜很多,而且死刑对不同对象都有意义。假设从无期徒刑到死刑,受影响的有三类人:
第一种,理解死刑的严重性,但是仍然选择犯罪的。充分了解犯罪成本后仍然执行,被捕后求仁得仁,没什么好说。
第二种,是充分了解犯罪成本,但是有能力脱罪的。那么不管是死刑还是无期,都没有意义。
第三种,就是本题中这类连生物基本趋利避害的本能都没有的。死刑也算是为人类进化做一份贡献。
这种也就是我最失望的地方,人类已经进化了这么多年,居然连这种程度的不理性都还没有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