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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税收

(2015-05-06 18:48:59)
标签:

杂谈

电商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5月6日)明确表示,“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国税总局强调,此举系为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国税总局指出,“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自2012年起,陆续有消息传“全国一些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媒体采访发现多数税务局是以“税务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名义进行约谈电商。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今日公布的《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全文对此进行了一锤定音的回复。

      “电商要依法纳税,国家要支持新经济减税。为国税的决定点赞。”有电商企业在当日下午看到国税总局意见全文后在微博上发表如上表态。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公开表示“我愿意为网购、快递和带动的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做广告”,要求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4月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为其清障搭台,在发展中规范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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