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保险业资金获准投资不动产
严禁变身开发商

我认为:“商者无域、相融共生”是社会进步的法则。
所谓“商者无域”,就是商业其实应该是没有边界的,关键是如何能用我们的智慧,找到为商的机会点;所谓‘相融共生’,就是要想取得商业上的持续成功,就必须融洽与整个价值链各方以及综合社会关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业资金获准投资不动产,说明我们在进步,严禁变身开发商同样是一种阶段性的进步。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不动产暂行办法》发布后的情况分析,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不含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那么从理论上说,三季度约有4500亿和2200亿资金可进入不动产和PE市场。
办法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应当是产权合法清晰、管理权属相对集中、能够满足投资回报的不动产,同时不能投资商业住宅。险资不可以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和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保监会禁止险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或者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其中我们也许可以嗅到许多的商业机会,但又会是谁,成为真正的收益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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