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权经营:城市高尚物业带来的价值
今天学习内容:业权,按照《物权法》的精神,所为业权,是指买房人在获得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简单说来,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楼顶、外立面、电梯厅、电梯轿厢可能产生的广告收益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等可能产生的经营收益,都属于业主。长期以来,中国绝大多数的业主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业权收益拱手让与他人,合法权益被侵占。
“业权经营、业权分配”的全新管理、服务模式——所有公用面积产生的费用按各业主份额分摊;所有公用面积产生的收益余额全部用来冲抵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有盈余积累划至托管账户中相应的账目。
“业权经营、业权分配”模式也产生了一种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收费由“包干制”转变为“佣金制”。在这种模式下,小区的物业收费归全体买房所有人,物业公司只是受买房人的委托进行该费用的支出安排,并不享有所有权,这样一来,即便物业公司被解雇,剩余的物业费用及物业管理费购置的资产仍旧归业主所有。
业权经营范围包括:
1、广告媒体类经营管理——楼体广告、大堂电子液晶屏广告、电梯轿厢广告、地下停车场媒体广告;
2、场地租赁类经营管理——盈都沃尔玛广场经营租赁、楼宇大堂租赁、人防地下停车场租赁、北广场地面停车位租赁;
3、房屋出租类经营管理——邮局委托代理经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出租。
4、联盟商家的各类佣金收入。
5、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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