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储备的思考之一
“闲置两年的土地要无偿收回,对闲置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要收20%的土地闲置费。对闲置的土地要征收增值地价”。这是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最新的文件精神。说明房地产行业大规模“囤地”的现象的确是越来越严重,而政策执行现实情况是:雷声大雨点小。
特别是上市公司因为资本市场有对土地储备的追逐和激励,导致大量的房地产类上市公司的“囤地”现象非常惊人。对一些上市公司“囤地”的情况,我们根据他们的公开年报,做了一些简单分析,上市公司按2008年这些公司“开发”的建筑面积计算,它们的囤地规模,最少的也在20年以上,最多的超过100年。

在今天的中国房地产行业中,少圈地的反而成了“另类”。这些年围绕土地问题出现很多怪现象。比如说:几年前,有两家开发商在同一地段各拿了一块土地:一家开发商建了房子销售出去,没有赚多少钱;另一家开发商,囤着地,什么事也没有干,最后把土地转让给了别人,赚的钱,比前一家开发商多许多倍。建房子的不如囤地的,倒地的。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大量“囤地”受资本市场的追捧,开发商就会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精力、时间和金钱。
分析现象,研究政策走向,是我们的必修课。参与其中把握一个合适的度,适度提高警觉,也许是一条现实之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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