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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付税费有利于卖出好价

(2008-10-27 1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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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新政减免税费之后,一笔二手房买卖的交易税费,目前卖方只需要支付营业税,买方只需要支付契税,那么对于5年以上的二手商品房源由于不涉及营业税,所以卖方的税负为零;而对于5年以下的二手商品房源来说,业主需要支付5.5%的营业税负。
  在北京目前的中介市场上,以前比较盛行的是业主的价格是净得价,也就是所有的卖方税负都要转嫁到买方身上,其后果是买方和经纪人拼命压低卖方价格,最终业主仍是很难得到理想价位。
  那么现在市场趋于平稳时,我建议5年以内的二手商品房业主最好能够自付营业税,不把自己应该承担的税费转嫁到买方身上,其好处如下:
  1.现在5年以上的二手商品房源也很多,如果客户选房时人家的房价外不用再交营业税,您的房价外还要客户负担营业税,理论上客户都不愿意选购这样的房源,对于你销售房产十分不利。
  2.如果业主自付税费,则买方和经纪人就不好意思玩命砍价,碰到砍的太狠时,卖方就可以用“我还要交税”的挡箭牌来谈判,总之对于价格谈判比较有利。
  3.如果现在您的报价中含税,将来即使营业税政策发生变化,比如减免等等,您都不用调整价格,还可以按现价销售,不等于你的到手房款多了吗?否则如果您现在的报价中不含税,将来减免税费,好处全让买方得了去,您一分钱也没多赚啊!
  所以5年以内商品房的业主现在售房时,最好报价中包含营业税,为买房人减轻税负压力,这样既能提高自己房源对于5年以上房源的竞争力(毕竟楼盘比它们新),也能提高买房人对于房价的承受力,还有可能将来享受营业税减免的好处,大家调整个思路,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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