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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国际法庭向何处去?

(2013-04-27 11:03:46)
标签:

南海

九段线

海洋国际法庭

菲律宾

杂谈

分类: 国际

海洋国际法庭向何处去?

自菲律宾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中国南海九段线有效性仲裁的要求以后,一向冷清的汉堡自由汉萨城一下子成为国际媒体关注的焦点。

根据1982年的国际海洋法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对菲律宾提出的仲裁申请,如何处置,我们不妨根据这个公约的附件《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看看案件可能的进程。

第一阶段,菲律宾向联合国海洋法庭提请仲裁的同时,备文通知中国政府,为中国政府所拒绝,也就是说,中国政府拒绝将南海九段线问题提交海洋国际法庭仲裁。这是中国政府行使实体政治权力拒绝管辖权移交海洋国际法庭的表示。

海洋国际法庭在收到菲律宾的申请之后,根据仲裁程规定:“争端可根据情况可将特别协定通知书记官长或以将申请书送达书记官长的方式提交法庭。两种方式均应载明争端事由和争端各方。书记官长应立即将特别协定或申请书通知有关各方。书记官长也应通知所有缔约国。”中方应该已经收到海洋国际法庭的通知。

现在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即海洋国际法庭组成由五位法官组成的特别仲裁庭。根据规约,“如果在受理一项争端时,法庭上有属于当事一方国籍的法官,争端任何一方可选派一人为法庭法官参与。”现在海洋国际法庭没有中国籍法官,所以中方可以选派一名参与。但因中方未承认海洋国际法庭有此管辖权,自然放弃指定,遂由海洋国际法庭指派一名法官为中方仲裁员。

可看之点在于仲裁法庭开庭之后,如何进行仲裁。第一关,这个仲裁法庭必须解决自身的管辖权问题。

根据规约,“法庭的管辖权包括按照本公约向其提交的一切争端和申请,和将管辖权授予法庭的任何其他国际协定中具体规定的一切申请。” 中国政府于2006年已经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提交了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这是这个特别仲裁法庭管辖权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我想,关于“九段线”的性质可能是仲裁法官们会激烈争论的焦点。“九段线”是中国在国际海洋法之间形成的一个海疆疆域的地理标志,不符合海洋法规定的领海基线标准。如果法庭坚持按照现在的标准进行有效性仲裁,将牵涉到法律追溯权、现代海洋法与传统海疆的关系等一系列法学专业问题,将拉开一场国际法学界论战的大戏。

特别仲裁法庭不可能等到这场注定要旷日持久的大戏落幕才决定仲裁与否。那么,我们只能判定有两种可能,一是因无管辖权而主动撤庭,一是坚持有管辖权而继续进行仲裁。进行促裁的结果,也有两种可能,一是承认“九段线”有效,一是宣布“九段线”无效。前者对中国而言,可谓“不战而胜”,菲律宾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而后者,的确会对中国在舆论上造成不利的影响,因为参与仲裁的都是国际知名的国际法专家,对于他们的专业学术水准,一般公众不会置疑,从而形成一种舆论跟风的“一边倒”情形。如何应付这种一时不利的舆论环境,中方应早做准备。但是,即使海洋国际法庭作出对中方不利的仲裁,虽然规约有“法庭的裁判是有确定性的,争端所有各方均应遵行”,也不致对中国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如果海洋国际法庭宣布“九段线”不符合现行国际法标准而无效,中方完全可以在“九段线”的基础上宣布领海基线。这样做,中国政府可以照旧不承认海洋国际法庭对于此事的管辖权,同时也不承担不遵行海洋国际法庭仲裁的指责。一旦中国政府被迫宣布南海领海基线,中国与南海相关各国在领海问题上的谈判和妥协的空间将十分狭小,对于南海有领海争议的各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而却是海洋国际法庭这种仲裁必然导致的结果。目前东盟各国对于菲律宾的这个申诉,可能有点“乐观其成”。但是,如果一旦菲律宾如愿以偿,最终的结果恐怕未必“乐观”。

海洋国际法庭的设立,目的是通过仲裁解决有关当事各国的争端。如果未经有关当事国将领海主权争端的管辖权移交而法庭强行进行仲裁,不仅会使这个法庭的权威性受到损害,而且还会加剧当事各国的矛盾,甚至“殃及池鱼”,这是与国际海洋法设立这个法庭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海洋国际法庭向何处去?世人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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