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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一起可能的海上“彭宇案”

(2012-09-11 06:19:36)
标签:

北海海事法院

海难

北海

海上救助

杂谈

分类: 世事

值得关注的一起可能的海上“彭宇案”

“彭宇案”在国人舆论中已经成了在交通事故中“救人遭讹诈”的代名词。在陆上发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公民有进行救助的义务,或者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救助。海上交通事故就麻烦了。茫茫大海,一旦船只受损,船员落水,所有附近船只,不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都会按照古老的规则,积极施救。这是海上居民延续上千年的习惯,谁也不能破坏这个习惯。因为一旦这个习惯被破坏,任何一艘船只一旦遭遇海难,就只能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面临船毁人亡的悲剧。

眼下,在中国海域发生了一起令人关注的事件。据媒体报道,广西北海一艘木质渔船在海上航行时,将新海信公司的一艘失事钢质货轮上的5名落水船员救起。不料,货船船主被指“恩将仇报”,说是救人的小渔船将其铁质货船撞沉,并向渔船主索赔450万人民币。据施救的渔民潘能平说,返航途中,他曾问沉船船长是否要报警,但是对方并未做正面回应,而是以“为便于日后打捞”为由要求他提供沉船位置,并借用其手机打了几通电话,之后便开始指责潘能平撞翻了他们的船。

北海海事法院正在等待有关事故的鉴定报告,一切都以鉴定报告出来以后舆论才能作出评判。如果鉴定报告无法确定船只被沉原因或否定被撞,大概目前海事法庭最多只能驳回起诉的裁决。由此而引起的海上通行惯例的破坏,其产生的恶劣后果远比这区区400万元的无端索赔要严重得多。因为这可能导致中国船只在发生海难的时候,不仅附近的中国船只有施救的疑虑,也会导致外国船只的视若无睹。北海海事法庭目前对此案真相的调查已进行六次,十分慎重;是是非非,我们要耐心等待最后的鉴定报告。如果一旦事实澄清是无端起诉,为维护海上航行互相救助的古老准则,中国法庭和政府应该从维护中国海上人员命运共同体的根本利益出发,给予起诉方以最严厉的经济的和刑事的惩罚,并取消这家公司在海上营上的资格。如果国家没有相关制裁的法律,全国人大应根据此案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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