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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案与道歉失实

(2010-04-17 08:17:11)
标签:

李莉

王益

道歉

新闻事实

证监会

分类: 法制

李莉案与道歉失实

因报道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及内幕消息、直系亲属炒股等新闻引起巨大震动,证券会发言人表态含糊其辞,绕开了内幕交易这一核心问题,被舆论解读为“挺身相救”,于是证券市场周刊立即发表声明,为报道失实道歉。但是,周刊主编及记者坚决否认报道失实,并以集体辞职进行抗议。不管最后事实真相如何,从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一个职业新闻家群体正在觉醒。

证监会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者,涉及极为巨大的公共经济利益,公众对于证监会的监督要比对政府其他部门更严格。在新闻媒体揭露的新闻事实中,李莉一案只要有一条坐实,就根本谈不上“报道失实”。由于证监会的特殊地位,其工作人员不要说涉及内幕交易,只要与、申请上司公司、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企业有“瓜田李下”之嫌,媒体作为公众的耳目,就有报道之责。证券市场周刊为“报道失实”而道歉,就证券会发言人所说的内容来看,也没有否认周刊记者所写的事实,所以扯不上“报道失实”的边。所以,在我看来,这是一则失实的道歉。

前证监会负责人王益死缓刚刚判决,又出来李莉涉嫌内幕交易的新闻。证券会如何整肃内部,公众拭目以待。证券市场周刊一发这则失实的道歉,在证券会指定发布消息的中国证券报网站立即刊出,给公众以太多的联想。

公平、公正是市场经济的命脉。证监会对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运行,负有极其重大的监管责任。这个机构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工作人员组成的,如果连下属工作人员都管不好,怎么能够使公众相信这个机构是公平、公正的?因为涉及公众的巨大的、直接的经济利益,证券会要学会在公众怀疑、质疑的舆论环境下工作,即使媒体报道真的与事实有些出入,也应该给予宽容。公众没有因为证券会的工作失误损失大量真金白银而要求证券会道歉,即使证券会中出了王益这样的败类,证券会也没有一个像样的道歉嘛。面对如此宽宏大量的投资者,证券会的做法是否显得有些“小器”?

新闻事实不同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也未必是客观事实,都是客观事实的主观反映形式。记者在调查事实真相的过程中,不可能动用国家权力机关的资源,采用像司法调查那样的强制手段,获得确切的证据链。所以,年青的新闻记者要学会在报道新闻事实的同时,规避与法律事实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但是,用法律事实来否定新闻事实,在许多场合上是荒谬的。就证监会发言人对李莉手机的内幕消息回应而言,其亲属当天的账户并未发生相关操作,只是这一次不能证明其涉嫌内幕交易的事实,也就是说,法律事实还不能成立,但新闻事实依然能够成立。你不需要内幕消息,人家往你的手机上发干什么?这是往你家里送钱啊!公众有理由推测,她还有其他未被发现和证实的许多内幕交易事实。这个推测,可能更接近客观事实。对可以成立的新闻事实,一个新闻刊物却不得不发出“道歉”,其背后还隐藏着怎样的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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