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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今年“人大”的两点期望

(2010-02-09 20:33:24)
标签:

全国人大

代课教师

财产申报

公务员

杂谈

分类: 政治

我对今年“人大”的两点期望

今年人大应该解决哪些问题?数千代表各有盘算。就笔者最近关注的问题而言,首先要解决一下代课教师的问题。

全国性“清退”代课教师,似乎是一个国家“工程”。但是,就目前各地的报道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的处理方法可能比私企老板还“狠”。一些代课了二三十年的教师,就发几百元遣散费了事,政府能这么办事吗?劳动法摆在那里,企业雇员要遵守,政府雇员也得遵守。雇佣十五年以上,你就不能一纸命令打发人走。如果被裁代课老师为此发生大规模的向政府诉讼的案件,将使我们的国家蒙羞。请人大代表注意此事。

第二是公务员的财产申报立法。每逢报考公务员,千人谋一职,可谓盛况空前。公务员的待遇自然不会像代课教师那样毫无保障,既体面又有权,虽说不都想当贪官,但一旦权位在手,难免染指。一面领公薪,一面用公帑,又有机会收“红包”,如果仅是个“公仆”,那会有此蜂拥而上的盛况!公务员的公薪可以提高,主席、总理年薪百万,老百姓没意见;当个省长、市长、县长,拿个五十万、三十万,依我国的国力,老百姓也承受得了。但除此之外,别染指其他东西,一查就出个几百万、几千万不明财产来源,远大于公薪之数。人民代表举手同意任用这些官员,就不能不监督这些官员的财产来源清白。至少,凡经各级人大任命的官员必须在任职之前向人大个人申报财产。不然,人大代表稀里糊涂地举手任命,不到一两年时间被判了刑、杀了头,人大就没有一点责任?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最初不要求尽善尽美,实践以后发现问题再修改也不晚,但千呼万唤不出来不行,这是对人民呼声的一种态度。你要靠公务员自己来搞个什么申报条例,这不行。处级以上都有内部申报制度,有多少用?

“公权”如何使用,像清退代课教师这么简单粗暴地运用不行;“公权”如何授受?光听被受人如何宣示不行,得要有些实质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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