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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账:集团年会、迷雾行车与隔行如隔山

(2013-12-05 21: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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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1、这两天实际一直在忙的事情就是我们CBSi(中国)集团的年会,我之前主要是负责公司的2013 Catalog制作,这个项目在公司设计部、市场部门同事的通力合作下,在上周已经圆满完成了。今年我们的这本Catalog是以公司宣传彩页+月历笔记本合二为一的形式而成,然后是作为年会观众纪念品发放。这样的设计,一来能够让Catalog能够兼具笔记本作用,使得它的功能不仅仅是被人翻看一下就结束使命,而是可以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以工作用笔记本的形态继续发挥功效,二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公司年会礼品的开销,可谓一举两得。今年的公司Catalog内容实际涵盖了公司下属PChome电脑之家、kds宽带山以及新加入的Gamespot中文站三个品牌的内容,内容涵盖很广但页面却相当有限,如何能够在有限的页数里最有效直接的展现公司内容,的确还是让我和同事们花费了不少脑筋。好在在大家的通力合作下,这份Catalog笔记本应该算是近年来公司同类产品中相当出色的一版。由于它的实用性和美观度都不错,所以我打算稍后问下公司市场部门是否还有剩下的第一次印刷版本,打算拿出几本作为送给网友们的新年礼品。具体的发放形式和规则,稍后公布;关于本次年会的相关报道,请看:http://cbsi.pchome.net/

 

http://2.zol-img.com.cn/zt/tm_527/079d32a93e/x131028_top2.jpg


2、今天早晨一大早赶去集团年会现场彩排走场,结果出门遇到大雾。我家小紫(天籁)买回来以后似乎还是第一次开启雾灯。我特地现在车下看了一下效果,果然在浓密的大雾中雾灯穿透力远远超过近光灯,行驶在路上感觉安全性增加了很多。由于南汇地区的迷雾实在太大,早上一路过去所有车子的车速都相当缓慢,也基本看到所有车辆都打开了车灯。不过让人感觉郁闷的是,我居然遇到对面开过来的却开着远光灯的奇葩!要知道在大雾天开远光灯只会让自己眼前白茫茫一片(雾气被灯光照亮更加影响视线)!真不知道这位哥们是怎么想的,难道他不会调试一下灯光看看切换远近光后的视线情况?我在靠近他时还特地按了喇叭并闪烁大灯提示他,但这辆车依然不为所动。我只能祝愿他行车好运,不要发生什么事故。另外,在迷雾极端严重的时候,有很多车辆开启了双跳灯警示,这当然没问题。不过在后来上了中环线,视线有所好转且大家车速都普遍提起来的时候,还是有很多车一边打着双跳灯一边在车道中左右变换。他们这种根本在后方无法预判行车轨迹,然后突然在你旁边便道的行为实在让人吓出一身冷汗!

3、另外今天早晨看到好友@ET滕小飞 微博上转发了一条李敖的微博,内容是李敖老先儿最近买了一台“徕卡”数码相机,看起来他对于徕卡的品质非常得意,说这个机器拍出来如何如何清晰。由此由物及人,说这台拍照极其清晰的徕卡相机就好像他自己一样是非分明云云,总之是借着机器把自己吹嘘一下。关于李老先儿是否有他自己标榜的那样是非分明暂且不谈,殊不知他买的那台所谓镜头世界第一,画质清晰没有任何模糊空间的徕卡相机,实际型号为D-LUX 6,而这台机器其实就是松下DMC-LX7的徕卡贴牌版本。这不过是一个很普通的消费级别DC,无论在硬件配置还是实际画质方面并没有多少过人之处,只不过把松下标志换成了个徕卡标志,价格就猛然陡增,变得身价不凡了。我在微博评论中说“隔行如隔山”,李老先儿写文章上电视我是比不过他的,但说起对相机的了解,他真是差我们太远太远。用吹捧这种机器来标榜自己,的确只能如@ET滕小飞 所说是“贻笑大方”。不知道李老先儿最后是否发现了自己的徕卡不过就是松下换身皮而已,到时候他是否会收回自己的这番言论呢?

4、还有个事情也是和@ET滕小飞 有关。他今天下午发了一条讨伐某无良媒体非法盗用他系列博客文章的帖子,并且邀请我们几位媒体里的朋友帮忙伸张正义。对于这样的事情,我当然必须要帮忙的。跑过去一看,果然有些不像话。明明都是ET的博客文章,对方一不说明出处二不通知作者,直接就换上自己的名字发布出去了。等ET找上门,对方先是推脱就早上一篇,然后又说要合作,但最后ET发现自己已经有16片博客被这样不加署名的转载出去了,的确是令人愤怒。到目前为止,对方也没有给出什么有效回复,气得ET直接开骂,打算和对方走法律程序了。有关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请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6783fc50101dm78.html

其实,在新媒体时代,我们在网上转载和转发其他媒体朋友的内容是很平常的事情。通常情况下,我们也愿意自己的内容得到别人的转载以求获得更大的影响覆盖。通常情况下,我们也只需要得到对方的口头许可并在转载时注明出处和作者名即可。有时候稍微正式一点,比如我们公司转载其他媒体内容,是由市场部门同事出面与对方签订一个内容合作转载协议即可,即方便也双方共赢。如果那个无良媒体一开始就主动和ET沟通,并承诺与他建立相互的内容合作关系和按照通行规范操作,我相信ET也是很愿意有这样的内容输出渠道的。但现在搞成了这个样子,只能说是那家媒体咎由自取,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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