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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行车撞伤被判赔偿的七点启示

(2009-11-04 08:59:25)
标签:

兰州市中院

斑马线

肇事者

原告

杨林

杂谈

分类: 人在江湖

             被自行车撞伤被判赔偿的七点启示

                                  史提芬周

 

    今年56岁的杨林过马路时被自行车撞倒,所幸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而骑自行车的张磊却在倒地后昏迷不醒,虽经抢救,仍在5天后不幸死亡。随后,张磊的父母以杨林占道错误、没有及时报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西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磊在骑车行驶中占道和方向是正确的,而杨林站立于非机动车道路面上由南向北穿行,没有站在斑马线上,杨林占道错误,而且事故发生后,杨林被撞但意识清楚,没有报警也没有保护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判决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万元的40%,并向张建堂夫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一审宣判后,杨林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记者从兰州市中院了解到,该案将由兰州市中院开庭再审。(据兰州晨报)

 

   这次事件的判罚给我们如下七点启示:

 

   一、骑自行车的人一定要坚持锻炼身体,而且也要戴上头盔,否则即使撞上立在那不动的行人,死的可能是自己。

 

   二、行人千万不能在路上行走,因为站在非机动车道,容易被自行车撞伤,还要赔偿至少10万元;快速穿越马路,容易被汽车撞死;行走在斑马线,小心70码。

 

   三、被自行车撞倒,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不管对方是否昏迷,自己是否受伤,千万不能先去医院,要先报警,待在那不动,保持好姿势,直到流血而亡。

 

   四、即使被撞倒没死,也绝对不能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必须严厉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否则肇事者就成了原告,让你有冤无处诉。一个凶手的家属敢于堂而皇之的当上原告,竟然还要精神补偿费,都是受害者良心太好,太软弱所致。

 

   五、活着是一种罪,杨林心中一定一万个后悔,为什么我身体要这么好,为什么不直接把我撞晕,让我赔偿10万,我这辈子连1万都没见过,你把我撞死得了!

 

   六、看见自行车冲过来,躲闪要及时,看见自行车为了躲你摔倒或者撞树上,一定要报警,保护现场,否则极有可能按交通肇事逃逸抓捕你。

 

  七、这次是自行车,下次就是机动车,要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远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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