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对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2014-09-05 2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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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根据2x 13 年12月20 日董事会决议,2 x14年会计处理做了以下变更:
2x14年7月1日,甲公司对w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假定该项投资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 该投资系甲公司分两次取得。甲公司于2x 12年2月取得w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900万元,取得时W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4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2x13年1 月1 日,甲公司又以1800万元取得w公司12%的股权,当日 w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W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派人参与W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民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 2x 13年1 月1 日甲公司对原10%投资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1260万元,该部分投资在该日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根据资料,计算会计政策变更对 2 x 14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调整数。
解析:2x 12年2月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8400X10%=840)
贷:银行存款 900
2x13年1 月1 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12000X12%=1440)
贷:银行存款 1800
调整原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360
贷:资本公积 360
新增股权投资日原持股比例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1500-1260)
贷:未分配利润 216
盈余公积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