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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2014-05-24 17:50:0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个要怎么理解?为什么?是转入谁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这一步的处理体现的是“一体化存续”的思想。
你想一下,你有两个子公司,两个子公司都在赚钱,现在,一个子公司把另一个子公司给并了,如果不把被吞并子公司合并前实现的利润调整出来,直接给抵消的话,站在你的角度看是不是自己赚的钱少了?所以,在同一控制下,我们需要把这部份子公司被抵消掉的利润调整出来,体现这个公司在你母公司的控制下在赚钱,在你子公司的控制下也应该在赚钱,就是所谓的一体化存续。当然这个被合并公司之前也可以是被你其他子公司控制,总之就是这个意思,在集团内部其他公司控制下是什么样,换了集团内部其他公司控制也应该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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