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董正伟律师的上书只会笑掉Bill <wbr>Gates的大牙 [原创]董正伟律师的上书只会笑掉Bill <wbr>Gates的大牙](//simg.sinajs.cn/blog7style/images/common/sg_trans.gif)
当无数人提心吊胆怕被黒屏的时候,极少数人却翘首以盼着这种“荣幸”,因为首批被黒的据说只有5%。正因为如此,当传说中的黑屏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时候,某些有幸被黑的微软盗版用户没有丝毫不安的争相把自己被黒的现象发到互联网上,可谓兴奋莫名。致使更多的用户热切期待着自己的下次被黒,因为微软已经扬言下周将投放20%的黑屏名额。
面对中国大陆某些至今仍在理直气壮的使用盗版软件甚至还“临黑不惧”的网民,微软公司真可谓始料不及,因为这个“黑屏计划”早在几个月前就已在全球的多个地方,包括美国、欧洲、东南亚、拉丁美洲、韩国、日本等国,最后才是中国,中国已经是属于排名最后的位置了。据说,一些网友不但对“非正版”字样的这个黑色认证标志没有任何的心里不安,反而有点沾沾自喜起来,一位网友甚至还语出惊人地说,“还有啥好说的,人家微软是国际大公司,不就免费送你一张桌面吗?”如果这话有幸反馈到
Bill Gates 耳边,恐怕会被激到吐血。
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某些人利用此黑屏事件进行炒作,有的还是法律界人士。北京的董正伟律师通过上书公安部,认为微软此举侵犯用户隐私、危害信息安全,属中国最大的黑客攻击行为,一口气连带触犯了《物权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甚至还有《刑法》,因此他建议司法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声称不但要立即叫停黑屏计划,还要追究微软公司的刑事责任。至今最令人瞠目结舌的言论有人建议“在微软黑屏计划实施后,执法机关应立即抓捕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犯罪嫌疑人,全面搜查该公司,并缉拿境外美国微软公司参与黑屏计划的相关犯罪嫌疑人”。
董正伟律师,作为你的同行,对于你向公安部上书提出的所谓法律建议,我只能毫不客气的用八个字来形容:不知所谓、荒谬绝伦。作为一位法律人士,你应该不会不知道盗版行为是全球都在重点打击的不法行为吧?面对目前可以说是95%以上的家庭用户都是使用微软的操作系统、其中有多少盗版用户根本无法计算的情况下,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侵权行为,微软重拳打击盗版行为(什么时候打、该怎么打)本来就是无可厚非的、尽管广大盗版使用者一时无法接受这个残酷事实,试问难道仅仅由于正版过于昂贵就可以是合法侵权的借口吗?进而推论,过于贫穷就是合法犯罪的理由吗?你说依据《刑法》第286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据《刑法》第287条规定,上述行为破坏计算机用户信息安全的,依据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责任。这里285条主要是规定“黑客攻击”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犯罪行为,但287条是规定“黑客侵入”其他组织和个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律适用规定。因而你指出,微软实施“黑屏”强制性正版验证、黑屏干扰计算机系统的做法,不但破坏了计算机用户的系统功能,而且还造成一些计算机用户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微软的“黑屏计划”涉嫌“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罪行为。董律师,你对《刑法》第286、287条如此断章取义,我不能不由衷的说一声,“佩服之至!”但是你这番言论恐怕会笑掉Bill
Gates的大牙,因为他手下的跨国律师团对中国法律的了解熟悉程度只怕只会在你我之上而不在你我之下,而且从严格意义来讲,微软并没有“侵入”用户系统,没有窃取用户的信息,没有侵犯用户隐私,请问你到底凭什么去追究人家的法律责任呢?作为一位律师,你首先呼吁的不是响应停止侵权的号召,而是抵制、谴责被侵权方,我真的难以想象,如果你的上书理由能得到采纳的话,今后普天之下还有哪一个受害者敢理直气壮的站出来维权呢?
纵观各路言论,倒是一位网友的一家之言比董正伟律师来得“实在”,他发出了“强烈警告”称“微软想玩奉陪到底”,并在随后的帖子中附上了另一网友带来的破解方法(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