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巨款是律师费还是诈骗款,广州名状马克东到底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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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辽宁省公安厅“6·07”专案组以涉嫌诈骗辽宁毒枭宋鹏飞100万元对马克东实施抓捕,同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马被逮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案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一审时,公诉方认为,广州律师马克东利用当事人急于“捞人”的心态,钻了当前司法现状的空子进行了诈骗,辩方则为马克东作了无罪辩护,认为马克东“以真实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百万巨款是正当的律师费用”。
经审理,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2001年初,辽宁毒枭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市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时任广州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克东接受委托后,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并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赵文刚又请马克东为其他同案犯进行辩护,并提出由马克东在司法机关斡旋,为宋鹏飞过行辩护。马克东在了解了宋鹏飞案情后,认为可以按法律程序中止审理。但其未向赵文刚说明此情况,而称其认识正在审理宋鹏飞案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可以利用此关系帮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从而取得了赵文刚等人的信任,并向赵文刚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费用。赵文刚首付给马克东人民币30万元。马克东指派本所的其他两名律师,并找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曹某作为赵文刚案三名同案犯的辩护人,并支付曹某人民币5000元。
法院认为,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宋鹏飞的另一律师邱某发现宋鹏飞符合中止审理的条件,便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宋鹏飞中止审理的申请,并获批准。马克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对赵文刚予以隐瞒,在法院中止审判裁定书下达之前,向赵文刚索要尚未给付的人民币70万元。在取得了100万元人民币后,马克东并未将款项交由律师事务所财务账户予以分配,而是将其挥霍。
法院一审认为马克东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于2008年5月21日以诈骗罪判处马克东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收缴非法所得。马克东不服判决,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结果于今年9月26日作出,维持原判。据悉,营口中院宣判前并未通知马克东的辩护律师、家人或单位。马克东的家人则表示,现在还没看到马克东案的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要申诉。
■马克东其人
马克东,男,大学本科学历。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曾担任“孙志刚案”、广州第一黑帮周广龙案辩护律师。
1985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86年开始执业,先后在广州市白云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华侨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1995年成为广东汇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2001年4月转入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至今,并担任该所的合伙人、主任律师。2006年获得广东省律师协会颁发的“20年执业律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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